“限时退订”的规矩定得太死容易把消费者坑了

鲁某在“十一黄金周”前夕,把某客栈的房间给提前14天订好了,花了1281元,因为路上买票出了岔子,订单刚下没多久就立马申请退款。客栈老板咬定规矩是30分钟后不许退,要扣光预付款,死活不松口。消费者这就被拒了,把官司打到了法院,要把这1281元钱给要回来。最高人民法院在3月15号这天,通过发布6个案例来给大伙讲讲道理。这其中就有鲁某跟这家客栈的事儿,法院觉得那条“半小时内不能退”的条款太霸道了,明显是欺负消费者。毕竟那时候离入住还有半个月时间,房间肯定能卖得出去。法官看了看客栈那边到底亏了多少钱、合同到底是怎么履行的、退了会不会影响二次销售,还有谁对谁错这些事儿,最后决定判客栈退给鲁某1000元。 这个判决有啥意思呢?现在大家旅游都喜欢在网上订房,这种“限时退订”的规矩本来是为了让卖家省事、少担风险。可是规矩定得太死容易把消费者给坑了。这个案子就告诉咱们,订规矩的时候得讲道理、得公平。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算好账,让双方都不吃亏。这对以后完善网上订房这种模式很有帮助。这次编辑陈伊把稿子写出来审核的是张倩和王晨郁,最后校对工作是崔劲峰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