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加速普及,辅助驾驶系统已成为不少新车的常见配置。但便利之下也出现新的法律问题:驾驶人能否通过开启辅助驾驶来规避醉酒驾驶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此作出明确回应。案件发生于2025年9月。被告人王某群在浙江杭州饮酒后驾车驶离小区,随后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并设置目的地。为躲避系统监测,他私自安装可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非法配件,随后坐到副驾驶座睡觉,使车辆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继续行驶。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已属醉酒。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其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驾驶人不在主驾驶位、也未进行具体操作,是否仍构成“驾驶”?法院判决明确了关键原则。依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至5级,其中0至2级属于驾驶辅助。受技术条件限制,辅助驾驶无法确保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安全运行,其作用是辅助而非替代驾驶。这意味着,驾驶人开启辅助驾驶后仍是驾驶任务的承担者,应对行车安全负责。 王某群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仅因为其处于醉酒状态,更在于其主动绕过辅助驾驶的安全监测机制。系统设定为:双手离开方向盘超过2分钟将提示接管,若未及时接管,车辆会减速并退出系统。王某群通过安装非法配件欺骗安全机制,本质上属于违规驾驶,不能因其离开主驾驶位就否认其驾驶人身份及责任。 另外,王某群并非不了解有关规定。购车后,他学习过辅助驾驶安全知识并通过相关考试,明确知悉饮酒后不得启用辅助驾驶驾车,也清楚启用后必须握持方向盘并随时准备接管。此前,他还因2024年7月饮酒驾驶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基于此仍选择冒险,反映其对法律规范和交通安全的明显忽视。 该案具有直接的现实指向。随着自动驾驶技术演进,类似争议将更为常见。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技术进步不构成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只要驾驶人开启辅助驾驶并让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就属于驾驶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立场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新型驾驶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这起案件提醒人们——在技术不断进步的今天——行车安全责任不会“自动转移”。在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的关键阶段,该判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也为技术应用划清法律边界。如何在技术便利与安全责任之间建立清晰规则,将是智慧交通持续面对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