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系统创新柔性执法机制 2025年累计发出反垄断警示函件超3000份

一、问题:市场竞争秩序面临多重扭曲 当前——我国市场竞争环境总体向好——但部分领域仍存不容忽视的竞争失序问题;一上,平台经济快速扩张背景下,不公平定价、排他性协议等行为时有发生,大型平台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对中小经营者形成不对等约束;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产业扶持、消费补贴等政策时,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设置隐性壁垒的情形,导致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受阻。这两类问题,一来自市场主体,一来自行政权力,共同构成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深层障碍。 二、原因:执法方式单一制约监管效能 长期以来,反垄断执法以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为主要手段,对于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行为,往往缺乏灵活有效的前置干预机制。这个模式在实践中存在明显局限:一是执法周期较长,难以对违法苗头及时遏制;二是对行政机关的不当竞争干预行为,传统处罚手段适用空间有限;三是部分经营主体和行政机关对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认知存在盲区,主观违法意愿并不强烈,更适合通过教育引导方式加以纠正。,推进柔性执法既是对监管工具箱的丰富完善,也是对执法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三、影响:柔性执法成效初显,多地案例印证价值 2025年,市场监管系统将提醒敦促函和约谈通知书作为柔性执法的核心工具,在多个领域取得积极成效。 在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对涉嫌违法的经营主体依法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大型平台规范不公平定价和排他性协议行为。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约谈五家涉旅平台企业,明确要求其严格遵守反垄断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效遏制旅游市场价格乱象。 在行政权力滥用领域,柔性执法的优势尤为突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县政府在农产品扶持政策中对本地与外地经营者实施差别对待,妨碍商品跨区域自由流通。通过制发提醒敦促函,该县政府主动废止相关政策文件,竞争限制得以消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则对某县政府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经营者须先行签订合作协议的行为开展约谈,推动其提出改进措施,维护了市场准入公平。 在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柔性执法嵌入政策制定前端。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约谈,推动有关部门删除特殊群体保险采购协议中设置特定经营年限门槛的不合规条款,消除潜在政策壁垒。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管局针对购车补贴方案中以行政方式选定参与车企的问题,通过提醒敦促推动废止相关方案,确保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公平落地。 四、对策:刚柔并济,构建梯次监管体系 柔性执法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对执法方式的科学分层。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柔性执法制度建设,准确把握柔性与刚性执法的尺度,形成"提醒敦促—约谈整改—立案查处"的梯次监管格局。对于主动整改、消除违法后果的经营主体和行政机关,给予充分的纠错空间;对于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者,则依法启动刚性执法程序,确保法律权威不受动摇。 五、前景:为"十五五"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程。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行政性垄断、规范平台经济竞争行为,是这一工程的核心任务。柔性执法机制的深化推进,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提升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意识,从源头减少竞争扭曲行为的发生频率,降低整体执法成本,提高市场治理效能。随着相关制度建设持续完善,预计"十五五"期间反垄断执法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将增强,为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的关键,在于用制度维护公平、用规则激发活力。以提醒敦促与约谈等方式推动问题早处置、早纠偏,既体现监管温度,也守住法治底线。持续清理隐性壁垒、规范竞争秩序,才能让全国统一大市场“更通畅”,让企业创新创业“更安心”,以高水平治理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