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预售”成花钱买罪受的主要麻烦点

就这么说吧,现在这电商圈里的“超长预售”,简直成了咱们花钱买罪受的主要麻烦点。看看网上吐槽的声音,秋天买的外套到了冬天还不发货,或者等了一个月等来一句“没货了,建议退款”,这种事儿简直让人哭笑不得。最开始大家觉得提前一周下单还能接受,后来就变成15天、30天,现在甚至能拖到45天。这种无限期的等待,直接把消费体验给弄得一团糟。 说起来也是挺让人无语的。今年1月,有个叫陈玉彤的消费者花了2000多块钱在某平台买了件外套,上面明明写着“20天发货”。结果到了日子,商家先是说东西还没进仓库拖时间,后来又说面料没了做不了了,让她直接退款。平台出面罚了400多块钱也就算了,但陈玉彤觉得这点违约金根本不够弥补她在时间和感情上的损失。 更让人堵心的是那些虚假发货和强制退单的操作。有人在直播间抢那种标着“现货”的制冰机,结果下了单一看居然写着要“6个月才发货”。有些商家更是不择手段,要么在预售截止的时候随便填个快递单号骗处罚,要么直接以缺货为理由取消订单跑路。 到底为什么商家这么热衷于搞这种超长预售?其实说白了就是一种“先收钱再生产”的把戏。做服装的都知道现在款式更新太快了,谁敢大批量囤货?要是卖不出去就把资金全给套牢了。微睿行数据科技公司的周紫轩总监分析得很透彻:商家用预售模式把以前压在手里的库存风险一股脑儿推给了消费者。手里钱越少的商家越喜欢搞这招,就为了能快点把钱套回来周转。 对于这堆乱象,法律专家也出来说话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俊海教授直接点了商家的名:你这是拿经营优势欺负人啊!把备货成本转嫁给咱们消费者,这就是不公平的经营行为。你说你单方面推迟发货或者擅自取消订单,这是连最基本的契约精神都不要了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薛军教授更是给了个硬气的说法: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只要咱们消费者把全款一付合同就算数了。你要是不发货那就是违约!要是因为你的违约让我错过了更便宜的购买机会,那你就得赔钱赔我相应的损失! 薛军教授还特意强调了一句:你们商家自己标注的“预售商品不退不换”那是无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样适用于这种预售的商品!“商品可以预售,消费者的权益可不能被‘预售’!”他这话真是说到点子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