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今年1月,甘泉县道镇中咀村发生一起故意毁坏财物事件。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琐事纠纷纵火烧毁同村村民薛某某、刘某某玉米楼内储存玉米,经鉴定经济损失达22万余元。财产损失叠加情绪冲击,导致被害人薛某某急火攻心住院,邻里关系迅速恶化,矛盾呈现外溢风险。对基层乡村而言,此类案件往往不仅是“案子”,更牵连家庭生计、村庄声誉与长期邻里结构,若处置不当,容易演变为长期对抗甚至引发新的治安隐患。 原因—— 从表象看,案件起因是日常琐事引发冲突升级;从深层看,农村熟人社会中纠纷多由“小摩擦”积累而成,一旦遭遇重大财产损害,受害方对安全感与公平感的期待显著上升,而加害方家庭的赔偿能力、态度与行动又直接影响矛盾走向。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高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为明确,具备一定赔偿意愿,双方又同属一村,存通过法治框架下的和解修复社会关系的现实基础。如何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实现实质性化解,成为办案关键。 影响—— 一上,大额损失关系到农户一年收成与家庭现金流,若补偿迟滞,容易诱发更强烈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村民之间矛盾尖锐化会影响乡村公共秩序与互助合作,破坏基层治理生态。更重要的是,群众对司法的感受不仅取决于裁判结果,也体现在是否真正解决纠纷根源、是否让受害者看到补偿路径、是否让加害者接受应有的规则约束与责任教育。让矛盾止于法治程序内、消于情理交融处,是基层法治建设的现实课题。 对策—— 甘泉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没有停留在就案办案层面,而是将工作重心前移,着力推动实质性化解。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受害家庭,面对面了解损失情况与核心诉求,稳定情绪预期;同时对在押的高某某开展释法说理,讲清行为危害、法律后果与赔偿责任,促使其形成明确的赎过意愿。 在此基础上,检察院依托“检调融合”机制,启动人大代表调解工作室,邀请熟悉当地民情、具有基层调解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樊九平参与。调解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把关,向双方及家属说明案件性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刑事和解对应政策,厘清权利义务边界,确保调解在法治轨道运行;人大代表则发挥贴近群众优势,以乡情乡音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双方从长远生活与邻里关系出发,兼顾“情理”与“生计”。 在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由高某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薛某某、刘某某经济损失19万元,被害方对高某某表示谅解。赔偿落实后,检察官与公安民警及时将结果告知仍在住院的薛某某,推动矛盾闭环解决,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新的误解与冲突。 前景—— 从此次办理实践看,“检调融合+人大代表参与”在化解基层矛盾上具有现实价值:一是把法律解释、责任落实与情绪疏导有机结合,提升纠纷化解的可接受度与稳定性;二是通过赔偿到位、谅解达成等结果导向,让群众直观感受到法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三是借助熟人社会中具有公信力的代表人士参与,增强调解过程透明度与信任基础。下一步,如何在更多类似案件中固化程序规范、完善赔偿评估与履行保障、加强对易激化矛盾的风险预警与回访机制,将有助于继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与司法公信力。
法治不仅要解决纠纷,更要修复社会关系。将调解工作做到矛盾最前沿,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关键。多方协同发力,才能让法治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