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导致的伤人事件没装监控,物业到底该不该赔?家住重庆市某小区的李某就在楼下平台北面行走时,脑袋突然被一把黄色塑料玩具枪笔给砸中了,诊断为脑震荡。这区域也没装摄像头,李某就把小区A物业以及事发单元26层面朝那个位置的4号和5号户型的全体业主都告了,索赔医疗费等总共6万多元。 法院觉得物业公司不是一点责任没有。作为物业服务单位,A公司是得采取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发生。虽然它之前也贴海报宣传过危险,事后还发通告配合警察排查,确实做了点事儿。但最重要的预防手段就是安装监控设备,因为没安这个,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算了一下账,觉得让物业赔20%的损失比较合理。剩下的80%就得由那4号和5号户型的业主来分摊了,因为没法证明自己不是砸人的人。 这事儿提醒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讲得很清楚:物业公司得采取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和坠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具体侵权人难找的话可能要赔偿;第二款还规定了物业企业有这个义务。 物业虽然可以发倡议、贴提示之类的提醒业主注意,但要是因为没装监控而没找到砸人的人,物业就有大责任了。安装监控设备能预防也能震慑还能破案,这是最有效的办法。所以为了履行职责,物业要么自己掏钱装监控,要么去和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商量用专项维修资金来装。要是连商量都没商量过就出事了,那就是物业没尽到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