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食用植物油掺假与非法添加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三起典型案件释放强监管信号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2025年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这场覆盖全国的执法行动,针对食用油领域长期存在的掺假掺杂、虚假标注等顽疾展开系统治理,共立案查处违法主体2581家,罚没金额6964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44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的三起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食用油领域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云南曲靖沾益区某企业在菜籽油中掺入大豆油冒充纯菜籽油销售,将临期橄榄油加入散装葵花籽油冒充进口产品,并通过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

该企业还涉嫌商标侵权,违法手段多样。

监管部门对该企业处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265.38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被实施五年从业禁入。

更为恶劣的是广西南宁查处的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件。

执法人员在某食用油分装企业发现含有苏丹红Ⅰ的"芝麻油调色剂",该企业自2025年2月至5月持续将这种有毒物质添加到食用植物调和油中。

此案已由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这起案件性质严重,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触碰了食品安全的法律红线。

陕西省查处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持续时间长。

西安某食用油企业自2024年6月起,在标称"纯正菜籽油"和"一级大豆油"的产品中掺入棉籽油,违法所得高达2480.38万元。

该企业还存在配料标示与实际不符的虚假标注行为。

鉴于违法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同样被实施五年从业禁入。

食用油领域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根源在于部分企业唯利是图、法律意识淡薄。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获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通过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同时,食用油生产流通环节复杂,部分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为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个别地方监管力量薄弱,技术手段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能。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呈现出多个特点。

一是监管部门执法力度空前,不仅处以高额罚款,还普遍采取吊销许可证、从业禁入等措施,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

二是行刑衔接机制更加顺畅,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了打击合力。

三是注重源头治理,既查处生产企业,也追溯原料来源,切断违法链条。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震慑潜在违法者。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食用油作为日常必需品,其质量安全更是重中之重。

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不仅清理了一批害群之马,也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

下一步,监管部门应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行业自律。

从地沟油整治到植物油专项治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正从"事后灭火"转向"事前防控"。

此次典型案例的公布,既是对违法者的震慑,更是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导。

当每滴油都经得起成分检测,每张标签都承载真实信息,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