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调解现场“偷偷录”触碰程序红线 据云南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介绍——12月18日——该院组织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时发现,当事人尹某在未获允许情况下使用手机录音;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当场提示“调解全程禁止录音录像”,并要求停止录制、删除涉及的内容。其间,承办法官亦明确告知擅自录音将依法处理。尽管如此,尹某仍试图规避监管继续录制。更为严重的是,两三日后,尹某夫妇再次到院,向承办法官递交书面材料及光盘,称系“当时录下的证据”,客观上形成对法庭规则的对抗与挑衅。 原因——程序意识不足与“自保心态”交织 此类行为背后,既反映个别当事人对司法程序边界缺乏基本认知,也折射出对调解活动“可随意取证”的误解。近年来,随着智能终端普及,一些人将“全程留痕”视为自我保护手段,甚至把个人判断凌驾于庭审、调解纪律之上,认为只要是“为了证明自己”就可以越过规定。此外,在纠纷对立情绪影响下,部分当事人易产生对司法公正的非理性猜疑,进而采取不当方式“防偏袒”“留把柄”,最终导致程序性违法。 影响——破坏秩序、损害权威并可能诱发次生风险 人民法院指出,庭审、调解是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相关纪律是保障各方平等表达、确保程序公正的重要前提。未经许可录音录像,可能导致当事人、证人或调解参与人员顾虑增加、表达受限,影响调解实效与纠纷化解质量;也可能造成谈话片段被断章取义、传播扩散,引发舆情风险和隐私侵权争议。更重要的是,若对违规行为听之任之,容易形成“以违规对抗规则”的不良示范,削弱司法权威,冲击正常诉讼秩序。 对策——依法惩戒与强化告知并重,推动规则“可感可知” 经院方核实,尹某在调解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录音并保存,已构成藐视法庭行为。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经允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理”的规定,决定对尹某罚款5000元,限期缴纳;同时综合其处于哺乳期、认错态度等因素,对拘留措施予以暂缓。 办案法官提示,社会公众确有录制需求,应在庭前或调解前向法庭提出申请,说明目的、范围、用途,经许可后在指定区域、按要求进行;对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业内人士建议,更提升庭审、调解纪律的“可视化告知”,如在候审区域、调解室设置醒目提示牌,在诉讼服务环节强化口头告知与签字确认;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释法,让当事人清楚“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减少因误解规则而导致的对抗性行为。 前景——以更严肃的程序秩序护航纠纷实质化解 随着多元解纷机制完善,调解在减少对抗、促进履行上优势明显,但其有效运行离不开明确纪律和权威执行。此次依法处罚释放清晰信号:维护司法秩序不是“选择题”,程序正义同样不可让渡。未来,法院将持续加强对诉讼参与人文明诉讼、依法诉讼的引导,对扰乱法庭秩序行为依法及时处置,同时通过规范化、透明化的程序安排提升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赖,推动纠纷在法治轨道上更高效、更稳妥地化解。
这起罚款事件是个案,也是维护司法秩序的一次具体实践。法治的运转,不只靠完善的条文,也靠每个参与者对程序规则的尊重。当更多人真正理解程序正义的意义,类似的违规行为才会减少,司法的公信力才能得到切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