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投诉举报制度在畅通群众诉求、推动市场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方面,消费维权需求持续增长,投诉举报量位居高位,处理质量、处理时效与程序规范性面临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少数人以维权监督之名行牟利胁迫之实,利用制度空间反复投诉、提起复议诉讼等方式“穷尽程序”向经营者施压,甚至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手段骗取赔偿,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也挤占了真正消费者的维权资源。
从原因看,制度运行中存在“需求端”与“供给端”的双重变化。
需求端上,线上消费快速发展、交易链条拉长、商品信息复杂化,使纠纷呈现高频、多样、跨地域特点;供给端上,部分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不实、平台核验与协助处置机制不健全,加之“实际经营地”难以确定,导致投诉受理、证据核验、责任落实出现梗阻。
在这一背景下,制度若仅强调“能受理、能处理”,而对“如何防虚假、如何防恶意、如何让争议可追溯”回应不足,既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容易让制度被异化为牟利工具。
此次修订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着力在程序完善与权利规制之间寻求平衡,体现出“提升质效、精准治理”的政策取向。
在投诉处理方面,新规对行政调解程序进一步完善,对投诉不予受理的告知、鉴定检测程序、委托调解等作出增补修改,并引入投诉处理回访与效果评估要求,推动从“办结”向“办好”转变。
同时,新增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的规定,强调监管端要对消费风险进行前置识别和提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也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提供指向。
在举报环节,新规优化举报程序,完善举报的形式要件,意在提高线索真实性与有效性,减少“无效重复举报”“情绪化举报”对行政资源的消耗。
更受关注的是对恶意索赔、虚假投诉的治理安排。
办法明确提出,投诉举报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以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投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等情形,依法不予受理,从入口环节堵住“假投诉”“匿名施压”的漏洞。
对涉嫌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等方式骗赔或敲诈勒索的,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体现出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力度,有助于形成更强震慑。
围绕电商领域的突出矛盾,新规对平台内经营者投诉管辖进一步细化,回应“管不着、管不准、管不动”的现实难题。
依据修订后的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可由其在平台公示的地址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或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与此前主要强调“实际经营地”相比,以“公示地址”作为重要连接点,既强化平台信息公示的规范性,也提升了投诉受理的可操作性;同时保留平台住所地作为备选管辖,有利于在跨地域纠纷中提高可追溯性与责任落实度,推动平台履行更充分的协助义务。
综合看,新规实施将带来多重影响:对消费者而言,程序更清晰、处置更规范、回访评估与风险提示机制更完备,有助于提升维权体验与获得感;对经营者而言,恶意索赔与“碰瓷式”投诉将受到更严约束,正常经营预期和公平竞争环境有望改善;对监管部门而言,举报线索质量提升与恶意投诉入口治理,将缓解行政资源被无效占用的问题,使力量更多投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平台经济生态而言,管辖规则明晰将倒逼平台强化身份核验、信息公示和纠纷协同处置,推动形成更可持续的线上交易秩序。
面向下一步,制度落地仍需配套举措协同推进。
一是加强投诉举报身份核验与证据规则的细化指引,提升不同地区执法尺度一致性,减少因标准不一引发的新争议。
二是推动平台完善商家准入、地址公示与纠纷处理机制,建立更可用的协查协办通道,降低跨地协调成本。
三是加强消费预警与风险提示的专业化建设,通过典型案例发布、重点品类风险清单等方式,提高公众识别能力。
四是强化行刑衔接与联合惩戒,对骗赔敲诈等违法犯罪形成闭环处置,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次法规修订既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落子,也标志着我国消费维权体系进入精准化治理阶段。
当制度利剑斩断灰色利益链,方能真正释放市场活力,让守法经营者安心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
未来随着信用惩戒、大数据监测等配套措施的完善,一个更加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