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手房交易环节多、价格形成复杂,个别市场主体通过抬高合同价、虚构或夸大交易价格等方式,提高可贷额度、变相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扰乱正常业务秩序。
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性与互助性特征,资金来源主要为缴存职工的长期缴存与收益,任何“高估值、高杠杆”操作都可能放大资金风险,影响制度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此次海南调整二手房贷款房产价格认定规则,直指“价格失真”这一关键风险点。
原因——从政策依据看,相关规范强调对再交易住房抵押物应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中较低者作为抵押物价值,这是防范信用与抵押风险的通行做法。
近年来部分城市二手房市场分化明显,房源品质、区位配套、交易时点等因素造成成交价波动,同时也给不规范操作留下空间: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和管理部门难以及时识别异常价格;另一方面,个别交易主体将“合同价”视为撬动贷款额度的工具,诱发虚高报价。
基于此,海南以联网评估数据为基础引入阈值管理,并将合同价、发票价与评估价纳入同一校验框架,强化交叉验证。
影响——新规明确了分情形认定路径,核心是“就低认定、分档处置、可复核、设红线”。
具体而言:一是当借款合同载明的房产价格不超过联网评估价的1.1倍(含)时,房产价格按网签备案合同价与税务发票价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强调以真实交易凭证为基础,压缩虚高空间。
二是当合同价超过联网评估价1.1倍(不含)时,原则上按网签备案合同价、税务发票价、联网评估价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把评估价纳入“硬约束”,对异常溢价形成及时纠偏。
三是当合同价超过1.1倍但不超过1.5倍(含)且借款人对“三者最低值”认定有异议的,可申请由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后再认定,为正常市场波动留出核验通道,避免“一刀切”误伤合理交易。
四是当合同价超过联网评估价1.5倍(不含)且借款人不接受“三者最低值”认定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划定风险处置底线,强化制度刚性。
对市场主体而言,这一机制将对二手房交易报价与贷款预期产生直接影响:其一,借款人可贷金额将更紧密地与较低价格基准挂钩,抬高合同价难以带来更高可贷额度,投机性操作的收益空间被压缩。
其二,税务发票价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促使交易双方在开票与申报环节更加规范。
其三,第三方评估复核由管理部门承担费用,有利于降低个人维权成本,增强规则可执行性与公信力。
对管理层面而言,分档认定与联网评估结合,有助于提升审核效率,形成“异常即触发、争议可复核、超限不受理”的闭环管理。
对策——在新规框架下,建议缴存人和交易相关方更加重视前端合规与信息核验。
一是购房人应在签约前充分了解贷款认定口径,综合评估自身首付能力与贷款可得性,避免因价格认定差异导致资金安排被动。
二是交易双方应确保网签备案合同价与税务发票价真实一致、来源清晰,减少后续认定争议。
三是对评估价明显偏离市场的个案,可依法依规通过第三方评估复核渠道解决,形成可核查、可追溯的证据链。
四是行业机构应加强从业合规,规范中介撮合与报价引导,避免以“提高贷款额度”为卖点误导消费者,推动市场回归理性交易。
前景——从更宏观的角度看,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关键在于稳健与公平。
海南此次优化价格认定规则,既体现出对资金安全的底线思维,也通过设置合理的复核机制兼顾了市场差异与交易正当性。
随着住房交易数据联网程度提升、评估体系不断完善,公积金贷款管理将更加注重数据交叉验证与风险分层处置。
预计未来在购房融资环节,价格信息透明度将进一步提升,虚高报价与套取行为的空间持续收缩,制度红利将更精准地流向真实自住需求。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重要支柱,其资金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海南此次调整二手房贷款价格认定标准,以制度创新筑牢风险防线,体现了管理部门守护民生资金的责任担当。
在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的当下,各地唯有不断完善制度设计,强化风险防控,才能确保公积金制度行稳致远,更好服务职工安居需求。
这一探索也提示我们,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永远在路上,需要在实践中持续优化,在监管与服务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