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基层调研时了解到,部分农村老年人每月仅领取百余元养老金,这个现象折射出我国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78岁的李大娘是千千万万农村老人的缩影。她务农一生,如今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仅一百多元。回忆起过去,她对年轻时每年秋收后首先交纳公粮的经历记忆犹新。这一看似简单的生活细节,实则关联着新中国工业化进程中一段重要的历史。 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在当时资金极度匮乏、外汇储备有限的条件下,农业成为支撑工业化建设的主要资源来源。国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农民粮食,再以较高价格供应城市和工业部门,形成所谓的工农业价格剪刀差。这一制度持续数十年,亿万农民通过这种方式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改革开放后,统购统销制度逐步调整,但农业税及各类附加费用仍然存在。直至2006年农业税正式废除,延续两千六百年的农业税收制度才彻底终结。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农村老年人,其整个劳动生涯都在这一制度框架内度过。 造成当前农村养老金水平较低的根源,在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覆盖对象主要是有工作单位的城镇从业人员,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领取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金额直接挂钩。而农村居民在计划经济时期被认为以土地和集体作为保障基础,未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这一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当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土地作为保障的功能随即失效。更重要的是,这一代农民在青壮年时期通过价格剪刀差等方式作出的贡献,并未在养老权益上得到相应体现。 2009年,国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全面推开。这是我国首次在制度层面为农村老人建立普遍性养老保障。然而,对于试点前已年满60岁的老人,虽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金额最初仅为每月55元。目前多数农村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在每月100元至300元之间,而城镇职工养老金普遍在数千元水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更高,城乡差距达数十倍。 这种差距背后,是制度建立时间的错位和历史贡献认定机制的缺失。新农保制度建立时,相当一部分农村老人已过缴费年龄,无法通过个人缴费积累养老权益。而他们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历史贡献,也未能通过制度设计转化为养老待遇。 社会保障专家指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上努力。首先应继续提高农村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正常调整机制。其次,探索建立历史贡献认定机制,对在统购统销等制度下作出贡献的农村老年人给予适当补偿。第三,加快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逐步缩小待遇差距。第四,完善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补充养老保险。 近年来,中央持续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力度。2018年以来,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多次上调。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基础养老金已达每月数百元。但从全国范围看,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从"交公粮"到"领养老金",中国农民的奉献与保障问题折射出国家发展进程中的制度变迁;在推进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如何更好地承认历史贡献、构建更可持续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解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