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生产销售的人参酒产品标签存在不规范问题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这一案件再次凸显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预包装食品标签规范性的严格把控。
问题的发现源于市场监管部门的线索移送。
2025年11月17日,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该公司生产的人参酒存在标签标注问题。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曾生产销售涉案产品。
问题具体表现为: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中标注了"优质白酒",但作为复合配料,企业并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其原始配料进行展开标注。
这一做法直接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18—2011)第4.1.3.1.3条的规定。
从法律层面看,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该条款明确要求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标签作为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其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复合配料的展开标注要求,旨在让消费者清晰了解产品的真实成分构成,这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表现出了积极的整改态度。
该公司主动召回了已销售的涉案人参酒产品,并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这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处罚决定为:没收违法所得1620元,处以罚款500元,合计没收和罚款2120元。
这一案件反映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两个重要特点。
其一,监管部门对食品标签规范性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对标签不合规问题的查处更加严格。
其二,监管部门在执法中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主动整改、态度良好的企业予以从轻处罚,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给予了企业改正错误的机会。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雪兰山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作为一家有20多年经营历史的企业,此次因标签问题被处罚,也提醒同行业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产品标签的合规性。
食品安全无小事,标签标注看似细节,实为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重要一环。
此次事件既是对涉事企业的警示,也为行业敲响警钟。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唯有将合规意识融入生产全流程,方能赢得市场长久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