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启动春季禁渔期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问题——春季进入水生生物繁殖关键期,非法捕捞与违规垂钓给资源恢复带来压力。雅安市明确,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禁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开展捕捞和垂钓活动。提示同时指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8月20日至9月25日为当地鱼类产卵繁殖的重要时段,加强阶段性保护是资源养护的必要措施。 原因——生态修复需要“时间窗口”,制度约束与执法监管缺一不可。雅安位于川西重要水系上游,河流、溪沟和库区水域分布广,既是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的重要空间,也关系到区域生态安全。春季水温回升,鱼类集中产卵,若此时捕捞强度过大,容易导致亲鱼数量下降、幼鱼比例失衡,影响后续资源补充。实施禁渔的重点,是为鱼类繁殖和生长提供相对稳定的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影响——短期有约束,长期见收益,生态效益将逐步显现。禁渔期间,部分以休闲垂钓为主的市民需调整安排,涉及的经营主体也需规范宣传与服务内容。从长远看,禁渔有助于提升水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鱼类资源补充和种群结构恢复,减少破坏性捕捞对河湖生态的干扰,为后续科学增殖放流和生态渔业发展创造条件。对上游地区而言,守住水域生态底线,也将为水质改善、生境修复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支撑。 对策——坚持“严管”与“共治”并行,推动禁渔要求落到实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或不符合网目尺寸的网具,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等行为,将面临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更高额度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并依法处理相关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渔期内违规垂钓的,可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相应罚款。对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携带相关装置器具进入渔业水域的,也将面临行政处罚。另外,雅安市及县(区)有关部门已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及时反映违法违规线索,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前景——以法治化、常态化保护推动渔业资源持续向好。随着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禁渔制度将从阶段性管控继续走向长期治理。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制度将改进,为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行为、规范捕捞秩序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下一步,雅安在强化执法监管的同时,还需加强科普宣传和文明垂钓引导,让禁渔规定更易理解、便于遵守,在生态保护与民生需求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

禁渔期制度既是依法治理的要求,也是守护水域生态的必要举措。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健康,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自觉遵守。广大市民应了解并遵守禁渔规定,减少对繁殖季水域的干扰,为后代留住更有生机的河湖。相应机构也应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渔业资源长期稳定恢复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