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在2018年发布了一份工作要点,把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列为核心任务,给后续的追责细则定下了调子。2017年12月6日,新施行的《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首次把“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写进了行业法规。作为终身追责链条上的第一环,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他们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要对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被赋予全面责任地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也不得要求其他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他们必须把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单位,依法招标相关事项,提供真实资料,并确保建材符合要求。涉及建筑主体变动的装修工程,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单位出具方案。工程竣工后,要组织各方验收合格并移交档案。勘察单位必须提供真实的地质测量成果;设计单位要注明合理使用年限并对建材规格性能负责;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关键人员必须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施工单位要依法取得资质,不得转包分包;建立质量责任制;发现图纸问题及时提出;对进场建材进行检验并保留记录;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在建设单位或监理监督下取样;对不合格工程负责返修。工程监理单位要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确保质量可控;所有建材未经监理签字不得使用;下一道工序未签字不得施工;工程款未拨付前须由总监签字确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规定了规划咨询、投融资策划、可行性研究、PPP咨询等成果文件的责任要求。 如果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被投诉举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建筑无法正常使用,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质量缺陷,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就可以启动倒查和问责程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责任要求,他们的信息要永久标注在永久性标牌与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