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潮州奶粉案再审这回事拉出来复盘,会发现从五年牢狱之灾到无罪释放,这中间的过程真是

把潮州奶粉案再审这回事拉出来复盘,会发现从五年牢狱之灾到无罪释放,这中间的过程真是跌宕起伏。事情得从2008年说起。那年9月,国家刚公布三聚氰胺“黑名单”,施恩牌婴幼儿奶粉就在上面。同年9月23日,郭利带着两岁多的女儿郭某某去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体检,B超显示她双肾有点问题,虽然没确诊,但这事让他心里一直发毛。 到了2009年3月,郭利把家里剩的和新买的施恩奶粉分批拿去检测,结果两个批次都被查出三聚氰胺超标。4月份,他先是找销售商扯皮,然后又找上了施恩公司谈赔偿。还没谈拢,他就把这事捅给了媒体。6月13日那天终于谈妥了:施恩公司一次性赔40万给他。钱一到账,郭利也很干脆地写了个声明,表示不再追究。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翻篇了,谁知道这才是个开头。7月23日这天,警察把郭利带走了——原来他又索赔去了。这次没谈成,他直接被刑拘了。这一蹲就是一年多,直到2010年5月31日,广东省高院才下了个再审的决定,让潮州中院重新审理这案子。但中院两次还是维持原判。 后来到了2015年5月21日,高院决定自己把这案子提审过来。再审的时候有个证人叫辛宏出来作证说:那个300万的数是郭利跟岳母还有他一起商量出来的;检察院那边也发话了,说现有的证据没法证明郭利有非法占有的心思。 最后高院经过审理觉得:当时媒体曝光视频放出来以后,施恩公司主动来找郭利谈赔偿,双方那时候还是在平等协商阶段;再说那个赔偿数额的分歧本来就是民事纠纷;而且“要挟”这事儿证据也不足——郭利手里根本没有媒体资源去控制,也没给公司造成啥实际损失或者信用危机。 所以高院就下了个终审判决:把原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那两个裁定和潮安县人民法院的判决都给撤销了;宣布原审被告人郭利无罪。 这案子给我们留了个大大的问号:当产品出了毛病伤了人,消费者能不能两次甚至多次去要钱?媒体曝光和舆论施压算不算“敲诈勒索”的手段?企业主动商量完又报警反悔行不行? 广东省高院这次判决给了个很明确的说法——民事纠纷跟刑事犯罪不光看钱数多少;只要程序有问题导致判得不公正,司法机关就得再审给纠正过来。 对郭利来说,五年铁窗总算是把冤屈洗刷干净了;对咱们老百姓来说这份判决也是个提醒:维权得讲法路子;但法律也该给那些好心维权的人留条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