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车某等无罪案入选年度法治十大事件 彰显司法纠错决心

一个16岁中学生的离奇死亡案件,在司法程序中蒙冤20余年后,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正义。

2025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车超、李勇无罪,原审被告人谢广英伪证罪名不成立。

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冤案得到彻底纠正。

案件回溯至2001年1月17日。

当晚,一名16岁的中学生王某某放学后失踪,次日清晨被发现死于野外。

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钝器打击致颅脑损伤而亡。

公安机关随后将车超、李勇列为强奸、故意杀人嫌疑人,将谢广英列为伪证嫌疑人进行侦查。

检察机关以上述罪名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分别判处车超死刑、李勇无期徒刑、谢广英有期徒刑二年。

令人深思的是,从审判伊始,被告人即坚持不认罪。

二审法院曾两次发回重审,后将车超改判死缓。

几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在服刑期间反复、多次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车超因本案累计服刑7863天,在失去自由的岁月里始终为自己的清白鸣冤。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调查发现了案件的真实面目。

经审查认定,原判据以定案的有罪供述和关键证人证言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依法应予排除。

原判所依据的足迹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样本不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该鉴定意见不应采信。

更为关键的是,依法获取的新物证及DNA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真凶另有他人。

车超、李勇、荆献柱、车雪峰四人并非强奸杀害王某某的凶手,四人确属无辜。

谢广英也未作伪证。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在案件评析中指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事实认定错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坚定决心。

他强调,这起案件的纠正过程暴露出司法办案中的多个薄弱环节: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方式成为造成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检察机关明知证据不足仍"带病起诉";审判机关"带病裁判",相继失守;二审法院发现问题却未深入核查,最终放任错案发生。

为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胡云腾提出五项要求:一要坚持和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侦查机关出具的无刑讯说明不能照单全收,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二要坚持和落实程序正当原则,确保每个诉讼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三要坚持和落实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照证据认定事实;四要坚持和落实互相制约原则,充分发挥公检法的制约制衡作用;五要坚持和落实依法纠错原则,认真对待当事人申诉信访,发现冤假错案及时纠正。

本案被中南大学与中国行为法学会联合发布的2025年中国法治实施年度十大事件所收录。

有学者点评指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继直接提审聂树斌案、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之后的又一重大纠错行动,为各级人民法院坚决、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作出了示范。

宣判后,最高人民法院向被改判无罪的三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原审被告人亲属、全国人大代表及群众共50余人参加旁听,充分体现了司法透明度和公开审理的要求。

纠正错案并非否定司法,而是对司法最有力的自我修复与自我完善。

把“发现一例纠正一例”落到制度和日常办案细节中,关键在于用规则约束权力、用证据还原事实、用程序保障权利。

让迟到的正义尽可能不再迟到,既是对个体命运的尊重,也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