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执法持续加码,非法捕捞有所收敛,但跨区域、组织化的电鱼行为仍未杜绝;桃江县近日查处的这起案件,再次反映出水域保护面临的现实压力。涉案人员来自不同地区、分工明确,说明非法电鱼已呈现链条化特征。4月4日晚,刘某旗等5人驾车从湘潭跨区进入浮邱山乡董家桥村水田,携带背包式电鱼设备及锂电池、逆变器等工具,作案准备充分,具有明显的预谋性和组织性。这类有目标、有计划的违法行为,危害远高于偶发的小规模破坏。 电鱼对水域生态的伤害是多方面的。直接后果是电流致使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死亡,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更深层的影响在于破坏水体生物的生存与繁殖环境,打破生态平衡,修复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尤其在农业灌溉区域,电鱼不仅削弱生物多样性,也可能对水质安全带来风险。 法律对此规定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禁用方法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涉案人员明知电鱼违法仍实施,性质恶劣,应依法从严处理。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在执法处置中反应迅速,及时固定证据、开展调查取证,并与公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同时,对违法人员开展针对性普法,明确告知电鱼的法律后果和生态危害。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有助于减少重复违法。 值得关注的是,涉案人员跨地区流动作案,显示非法电鱼的跨区域特点,也给执法带来新的难题。仅靠单一地区力量难以长期压制,需要区域间、部门间协作。今年以来,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加密夜间巡查和重点区域布控,通过主动巡查提高发现和处置效率。 下一步,桃江县将继续深化渔政执法与公安联动,完善信息共享与快速响应机制。同时,加强禁渔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渔业资源保护的认识,引导群众共同监督、共同守护。针对跨区域违法行为,可探索省际执法协作机制,形成联合管控、协同打击的格局。
保护渔业资源不仅是执法部门的职责,也关系到公共生态福祉和可持续发展底线。对电鱼等破坏性捕捞保持“零容忍”,既要依法严惩形成震慑,也要依靠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和公众参与凝聚合力,让每一条沟渠、每一片稻田水系都有人守护、有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