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搞不正当关系就已经不对了

那是1988年的事了,王某跟她丈夫徐某在那一年登记结婚。俩人是几十年的老两口了,孩子都大了,没什么大矛盾,婚姻关系一直维持到了2024年4月。可惜的是,这年4月徐某病没治好了,撒手人寰了。办完丧事,王某收拾遗物顺便清算家产的时候,忽然发现不对劲。从2015年到2017年,这好几年的时间里,她老公老是偷偷摸摸地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微信,往一个叫吴某的人账上打钱。光是算下来的总数就有386,840元。更过分的是,这几笔转账还经常挑一些特殊的日子发,比如七夕节、妇女节,还有对方的生日。转账的数额有时候还是像“520”这种带有特别含义的数字。王某一看这情况就明白了,这两口子肯定有事。她觉得徐某背着自己把家里的财产全给了别人,这是在欺负她。她认为这事儿既违背了夫妻之间的诚实信用,也不符合咱们社会上的基本规矩。 后来王某就把吴某告到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吴某也没敢抵赖,承认了确实和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也收下了那笔钱。但他也有一套说辞,说这些钱都花在了两个人过日子上了,买东西、租房、旅游什么的都花光了。他还说自己当时根本不知道徐某已经结婚了。法院审理的时候就觉得这里面的道道不对。 首先得先弄清楚这些钱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两口子在过日子期间挣来的钱都算是共同财产,怎么花都得商量着来。要是有什么大动作没经过商量就擅自做主了,那肯定不行。 接着法院就开始琢磨徐某这种给婚外情对象花钱的行为到底算什么性质。法院说得很清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搞不正当关系就已经不对了,更何况还把这么一大笔钱送给别人了。这不仅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也完全违背了大家都知道的做人道理。公序良俗是民事行为的底线底线呢,坏了规矩肯定不能算数。 法院最后就认定了徐某对吴某的那个赠与是没有效的。既然是无效的行为,受赠的一方就应该把钱还给原主。至于吴某说的那些花了没法还的理由还有不知道人家结婚的借口都不成立。 最后婺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直接认定赠与无效;吴某得把那386,840元全退给王某;另外因为吴某占用这笔钱好几年了算个损失赔偿金117,452.16元。 这个判决给大家伙儿提了个醒:法律绝对不会纵容那些破坏婚姻、损人利己的事儿。任何想拿“恋爱”或者“不知道对方已婚”来给自己开脱的说法都没有用。 王某通过这个案子找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权和尊严。 这次审判特别重要!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它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任何越过了法律和道德界限的行为都不会被法律认可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