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面临一个突出矛盾:如何既要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对被执行企业造成过度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在近日召开的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问题的症结在于执行理念的演进。
过去,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评价标准主要聚焦于执行速度和执行到位率,这导致一些执行案件中出现了"一封了之""一拍了之"的现象。
被查封的厂房、设备被完全冻结,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最终陷入更深的困境。
这种做法虽然在短期内可能提高了执行效率,但从长远看,反而加剧了企业困难,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最终使债权人的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阶段,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深入,对执行工作的要求也随之提升。
当事人和全社会的期待已不仅限于"高效兑现",更加强调"规范文明"。
这种转变反映了一个深层认识:司法执行不仅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更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为此,最高法院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首先是牢固树立"文明执行"理念。
对于有发展前景、暂时陷入困难的被执行企业,法院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即在查封、扣押财产的同时,允许企业在法院监督下继续使用这些资产进行生产经营。
江苏高院推广的电子封条等物联网设备,就是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
通过"活查封""活扣押""活冻结"等创新措施,既保证了法院的监管权,又给了企业"喘气""回血"的机会。
其次是精准运用分级分类惩戒与信用激励修复机制。
对于因宏观经济调整、行业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履行困难的企业,法院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审慎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
更为重要的是,对已被纳入失信名单但积极履行、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建立高效的信用修复通道。
山东日照中院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意见,就是这一机制的实践探索,有助于被执行企业尽快恢复商业信誉和融资能力。
第三是创新完善多元财产处置机制。
法院积极推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鼓励分期履行、债转股、引进第三方融资等创新型执行方案。
在财产处置环节,通过允许被执行企业在监督下自行处置财产、帮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市场化手段,既保障债权人利益,也维持被处置资产的整体运营价值和职工就业稳定。
第四是强化内部监督与权利保障。
法院严格规范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处置程序,坚决杜绝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
同时畅通涉企执行案件申诉渠道,加大交叉执行力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广东高院深化交叉执行机制,对8万余件涉企案件进行交叉执行审查,确保执行权规范透明运行。
这些举措的推出,标志着我国法院执行工作正在实现从"强制执行"向"文明执行"的转变,从单纯追求"兑现率"向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转变。
这种转变既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化理解,也是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有力支撑。
从"竭泽而渔"到"固本培元",中国司法执行理念的转型升级,折射出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的深层逻辑。
当法槌落下时兼顾力度与温度,不仅是对市场主体生命力的守护,更是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命题的生动诠释。
在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司法智慧正成为纾困解忧、激活市场的重要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