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泰查处物业违规加价转供电:多次责令改正仍不执行被罚5万元

日前,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泰市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违规收取居民用电电费,被罚款50000元。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物业管理领域价格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

据查实,新泰市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宏元小区变压器产权属于新泰牛庆辉供电中心。

该物业公司从供电中心以0.6元/千瓦时的价格购入电力,随后以0.65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小区居民收取电费,每度电加价0.05元。

这一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555元/千瓦时,违反了国家价格政策。

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一系列问题。

当事人无法完整提供2023年5月以来的收费入账凭证、住户缴费总额以及向供电中心支付电费的相关凭证。

供电中心方面同样无法提供完整的收费票据和发票等材料。

这些凭证的缺失导致违法所得无法准确计算,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市场监管部门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继续跟踪监督。

然而截至2025年12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时,该物业公司仍未按照山东省发改委鲁发改价〔2019〕509号文件规定,以0.555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居民生活用电电费。

这种拒不改正的行为进一步加重了违法情节。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31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0000元的罚款既是对违法行为的制约,也是对其他物业企业的警示。

这起案件暴露出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几个深层问题。

首先,部分物业公司对价格政策认识不足,将代收电费视为获利渠道。

其次,物业与供电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够规范,缺乏透明的结算机制。

再次,相关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凭证保存不完整,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

业内人士指出,物业公司代收电费是常见做法,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

物业可以收取合理的代收手续费,但不能以任何名义加价。

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维护居民权益的基本底线。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价格政策培训,建立健全物业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同时,物业企业应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收费行为都有据可查。

此次查处不仅是对个别企业的惩戒,更是对民生领域价格秩序的严肃维护。

当每度电0.05元的"微加价"遇上5万元的"重处罚",彰显出监管部门"小切口解决大民生"的治理智慧。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更透明的公共服务价格体系,仍需政府、企业、社会三方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