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金融稳定的法治根基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要在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上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与转型发展,这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筑牢金融稳定的法治根基,既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稳定、保障实体经济血脉畅通的关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了“深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的要求。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给中小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给中小金融机构的治理能力提升和业务转型提供清晰指引,形成高效的司法破产退出机制,确保每一步都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推进市场化兼并重组,是实现资源优化整合、降低最终处置成本的有效手段。要把每一项兼并重组、业务转型举措都置于法治框架下进行评估,防止盲目扩张和监管套利行为。要通过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法治保障和优化处置机制来凝聚监管合力。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政策协调能力,确保行动配合效能。要加快构建以《金融稳定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让该法成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基本依据。 对于出现资本持续消耗、公司治理严重失效等问题的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要有权威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早期纠正。要让存款保险制度从事后偿付模式向事前防范和事中干预模式转型,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要在法律层面赋予管理机构更具强制性的权力来处理这类机构的风险问题。还需配套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一张覆盖金融机构全生命周期的法治保障网络。 这项工作是一场关乎金融安全与发展大局的攻坚战、持久战。只有坚守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法治的轨道上汇聚起最大合力,才能实现风险有效出清与机构健康发展的目标。最终目标是形成“机构自救—监管早期纠正—市场化兼并重组—司法破产”层层递进、无缝衔接的风险处置链条,以及“完善公司治理—聚焦主责主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转型引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