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刑事一审官司,你得想想22 这个数字代表的啥。不管是签字认个错认罚,还是去咨询律师,到底选

说到打刑事一审官司,你得想想22这个数字代表的啥。不管是签字认个错认罚,还是去咨询律师,到底选在哪个时间点对自己最有利,这事儿没那么绝对,当然也不是说越早签越好。我是曹保印,从绝望走到希望那点事儿我都懂。哪怕是在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那儿拍的这些镜头里,我也是给大家伙儿说法的人。 咱们把话题回到之前说的认罪认罚上。上回聊了在审查起诉阶段要不要签,这次就说说既然决定签了,啥时候签最合适。最高检和最高法给的那个指导意见里头第五条就写得明白,这个制度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侦查、起诉、审判这些环节都能用到。说白了,不管你是现在签还是等会儿签,这时间没有硬性规定。但对咱们当事人来说,肯定是越早越好。 指导意见第九条还特地说了从宽幅度的事儿,早认错比晚认错要好。早一点把具结书签了,就能拿到更大的幅度。之所以定这么个规矩,其实也是为了省点司法资源。你把错认了以后,后面的程序自然就简化了,办案的人压力也小不少。起诉书不用写那么多字,审判也能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开庭的时候公诉方可以把证据打包出来,用不着一条一条质证,有的速裁甚至连调查和辩论都不用了。所以你要是早点签了具结书,对节约资源最有好处。 要是拖到二审才签那可就来不及了。该走的程序都走完了,这时候再想省资源也没多少意义了。有人大概算过一笔账:如果是在侦查阶段签的,大概能给30%的幅度;审查起诉阶段签的话大概是20%;要是到了审判阶段才签,就只剩10%的好处了。 所以如果您心里有数觉得自己确实有罪,而且检察院手里的证据也够硬气、给出的条件也能让您满意,那您就别犹豫了赶紧签吧。不过我得再提醒一遍:要是您觉得自己肯定没错,或者虽然有错但检察院给的条件太不实在您不愿意认栽,那绝对不能为了赶时间委屈自己。哪怕要跟律师配合、跟检察院掰扯一下争取个好条件再签也得坚持下去。 因为这东西一旦签了想改可就难喽。虽说法律条文写着早签比晚签好,但在实际判案的时候往往早一点儿和晚一点儿差别真不大。刚才说的那些百分比其实就是个大概的估算数字。所以到底什么时候该签还是得您自己掂量掂量。 最后再啰嗦一句:北京国咨律所就给老百姓说法这事我是干这行的。不管您有啥法律上的事儿想咨询都能直接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