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幼儿园收费 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再升级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围绕群众关切的“幼儿园怎么收、收哪些、谁来定、如何管”等关键问题作出制度化安排,并在托班服务、普惠性供给、价格形成机制与监管评估等方面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要求。

相关举措旨在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同时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形成协同,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问题:收费项目不清、管理边界模糊、群众感受不一 在学前教育快速扩容与多元办园并存的背景下,部分地区和个别机构存在收费项目界定不够清晰、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边界易混、同类服务收费差异较大等现象。

一些家长反映,除保教费外,园所提供的延时服务、兴趣拓展、生活配套等项目较多,若缺乏清晰目录、标准和公开机制,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影响公众对教育公平与普惠政策的获得感。

与此同时,托班需求增长带来新的服务供给形态,也需要与原有收费体系做好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空档。

原因:办园成本刚性上升与供需结构变化叠加,制度更新需求凸显 一方面,幼儿园运营成本中,教职工薪酬、社保支出、场地租金、日常运行和安全保育投入具有明显刚性,叠加部分地区生源波动、班额调整等因素,成本分摊压力增大。

另一方面,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持续提升,延时托管、特色活动、生活服务等需求更为多样。

若收费规则不够明确、成本核算不够细化、价格管理方式不够匹配,就可能导致“正常成本难覆盖、非必要项目易扩张、代收费环节易失范”等问题。

此次通知将收费项目、定价方式、成本构成、评估机制等统一纳入政策框架,体现了以制度透明回应社会关切、以规范供给促进普惠发展的导向。

影响:规范化有助于稳定预期、遏制乱收费,推动普惠扩面提质 从政策设计看,通知首先对收费项目进行“清单式”明确:幼儿园收费包括保育教育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可收取保育费。

对各类费用内涵作出界定,并强调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被包装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这一规定有利于堵住项目“漂移”、重复收费的空间。

其次,通知按机构类型实施差异化管理。

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其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相关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园所综合成本与供需合理定价并按规定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如确有必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也可纳入政府指导价。

这种分类施策既强调普惠性底盘的“可负担”,也尊重多元供给格局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通过监管手段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对托班收费,通知提出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结合保教费水平并根据成本差异合理确定,意在通过规则明确提升园所办托积极性、扩大托育供给,更好回应2—3岁婴幼儿照护需求。

随着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衔接将更加紧密,收费政策的统一规范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路径。

对策:以成本监审为基础定价、以评估监测为抓手治理、以目录清单提升透明度 通知明确普惠性幼儿园等机构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基于成本监审或调查,并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机构性质与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

成本口径中,强调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保、公务与业务费用、修缮、租金、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支出,同时剔除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体现了“可核算、可解释、可监管”的原则。

并要求成本核算尽量按不同班型科学分摊,有助于提高定价的精细化水平。

在收费行为规范方面,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补偿成本原则,代收费按实际支出据实收取,不得赚取差价,不得收取回扣,明确了“服务可选、收费可核、资金可追”的底线要求。

监管层面,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收费监测,掌握行业运行与经营情况;并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收费项目、标准与管理方式开展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同时建立年度报告机制,推动政策执行与调整形成闭环。

通知还提出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通过项目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提升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便于社会监督。

前景:政策落地关键在细化标准与协同治理,普惠与质量将同步受检验 业内人士认为,完善收费政策是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下一步,各地需结合财政保障能力、人口与入园需求变化、办园成本结构等因素,尽快形成可操作的基准标准和浮动机制,并通过信息公开让家长“看得懂、算得清、可查询”。

同时,监管部门开展必要的成本调查、强化对过高收费的约束,将对稳定行业预期、减少不合理负担发挥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强调“降低群众保育教育成本”与“安全优质发展”并重,意味着在控费的同时也要守住师资待遇、安全投入和保育质量底线,避免简单以压价换取低成本运营。

随着托班服务需求上升与生育支持政策持续完善,学前教育、托育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监管之间的协同将更加重要。

通过更清晰的收费边界、更科学的成本核算、更严格的评估机制与更透明的清单管理,学前教育普惠体系有望在“可负担、可持续、可监督”的轨道上进一步巩固扩面。

幼儿园收费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

此次三部门联合完善收费政策,既是对学前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也是对人民群众期待的回应。

通过规范收费项目、科学制定标准、加强监管评估,我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体系将更加规范科学,这必将推动学前教育向更加普及、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方向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