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型非法狩猎手段借助无人机等装备快速蔓延,呈现“隐蔽化、远程化、夜间化”特点。
多地警方通报显示,犯罪人员通过改装无人机加装投射装置,配合热成像设备在山林、水域周边搜寻野生动物,随后实施坠箭猎杀或抛投捕兽网等行为,非法捕获野猪、黄麂以及环颈雉、斑嘴鸭等野生动物,部分用于食用或出售牟利。
个别案件甚至指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危害性更为突出。
原因:一是技术门槛降低与装备获取便利叠加。
无人机、热成像等设备在市场上较易获取,改装组件也存在隐蔽流通空间,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工具基础。
二是“猎奇”“尝鲜”与逐利心理交织。
一些涉案人员以新奇刺激为驱动,抱有侥幸心理;另一些则直接以牟利为目的,瞄准麝香等高价值目标,形成链条化倾向。
三是违法成本认知偏差仍然存在。
部分人对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用工具的法律边界认识不足,甚至误以为“抓到再说”,忽视了对生态系统和公共安全的双重风险。
四是山区林地广阔、夜间巡护难度较大,客观上给远程作案留下空间。
影响:从生态层面看,无人机坠箭等方式突破传统徒步狩猎的距离限制,提高了猎杀效率,可能对局部种群造成超常规压力,破坏食物链结构与栖息地稳定。
尤其对繁殖能力弱、种群数量有限的物种,一旦被持续捕猎,恢复周期长、代价高。
从社会层面看,此类作案常发生在夜间或村落周边山林,无人机从高空投射箭矢、金属物件等,存在误伤群众和家畜的现实危险,易引发公共安全隐患。
从治理层面看,远程操控、快速转移、证据易灭失等特点,加大侦查取证和执法联动难度,也对基层林业巡护、野保管理提出新挑战。
对策:针对新型环境资源犯罪,应坚持依法严打与源头治理并重。
一要强化案件侦办与区域协作。
对跨区域流窜、反复作案、涉及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提升震慑效应;同时完善警种与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快速研判、协同打击机制。
二要加强“禁用工具、方法”治理。
对无人机加装投射装置、非法弓箭箭体等改装器材的生产、销售、流通环节强化监管,依法查处涉嫌违法交易,切断犯罪工具供给。
三要推进科技防控与群防群治结合。
在重点林区、候鸟迁徙通道、自然保护地周边,探索应用视频巡护、热源异常预警、无人机反制等手段,提高夜间发现与快速处置能力;同时完善群众举报渠道与奖励机制,让“看得见、报得快、查得实”成为常态。
四要加强以案释法与普法宣传。
结合典型案例,明确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以及非法狩猎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公众树立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红线意识。
五要注重生态修复与司法衔接。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依法落实生态修复责任与替代性修复措施,推动惩治、修复、教育一体化。
前景:随着无人机技术普及,此类违法手段可能继续演化,呈现更强的隐蔽性和机动性。
可以预判的是,环境资源领域执法司法将进一步强化对新型作案工具的规制与证据体系建设,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将更趋常态化。
通过“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治理一域”,叠加科技防控与法治宣传,非法狩猎高发势头有望得到遏制,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与公众安全将获得更坚实保障。
科技进步本应服务于人类福祉和生态保护,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先进技术用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无人机非法狩猎案件的频发,既暴露了新技术应用中的监管盲区,也提醒我们必须在技术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
只有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执法监管、提升公众意识等多管齐下的综合治理,才能真正筑牢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防线,让科技创新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