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围绕新闻报道的法律纠纷近日尘埃落定。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就财经记者陈某某与上市公司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蓝伟光的名誉权纠纷案做出裁决,判令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事件缘起于新闻报道与企业回应之间的激烈对立。
陈某某系某财经媒体记者,自2021年至2024年间,其通过电话采访、分析企业公开年度报告等方式,撰写了多篇关于三达膜的财经报道。
2024年3月,微信公众号"蓝伟光博士"刊发题为《记者陈某某多次发布不实报道,居心何在》的文章,对该记者的报道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使用了"无良记者"等贬损性措辞。
这一举动引发了记者的强烈反弹,最终导致诉讼纠纷。
从法律认定层面看,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文章中针对原告的多处表述系不实内容,严重贬损了记者的名誉和职业形象。
虽然被告公司在答辩中主张该微信公众号并非公司官方账号,文章并非公司撰写发布,但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该文章系被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蓝伟光发布,两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蓝伟光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基于上述认定,法院作出了具体判决。
一是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案涉文章,并在省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版面面积不小于六厘米乘九厘米,刊登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二是判令被告支付陈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并支付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一审判决已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但被告公司已提起上诉,因此该判决尚未生效。
当事记者陈某某已表示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但案件最终结果仍需等待二审法院的裁决。
这起案件涉及的三达膜是一家知名上市企业。
公开信息显示,三达膜创立于1996年,是以膜技术开发应用为核心的膜分离工业龙头企业,2019年在科创板上市。
根据三季报,三达膜实际控制人为蓝伟光、陈妮夫妇。
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得这起纠纷更加引人关注。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起案件涉及多个重要问题。
其一,财经记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记者通过合法渠道采访和获取信息,撰写基于事实的新闻报道,这是新闻职业的基本要求。
当企业对报道不满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澄清或反驳,而非采取贬低、侮辱记者的方式。
其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企业的言行举止备受关注,应当更加谨慎地处理与媒体和公众的关系。
其三,名誉权保护的司法实践问题。
法院通过这一判决,明确了在网络时代,虽然言论自由受到保护,但不实言论对他人名誉的侵害同样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从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的角度来看,这一判决对维护媒体权益、保护记者从业权具有积极意义。
财经记者对上市公司的合理监督是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和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保障。
如果企业因为不满媒体报道就采取侮辱、诽谤记者的方式进行回击,必然会对新闻采编工作造成寒蝉效应,不利于舆论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
在信息传播速度远超以往的今天,争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用情绪替代事实、用指责取代对话。
依法保障名誉权与依法保障舆论监督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各方都把“讲证据、守边界、重程序”作为共识。
让问题回到事实,让表达回到法治,才能在公共讨论中形成更成熟、更有建设性的社会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