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朋友!今天咱们聊聊这部叫《我的山与海》的大结局,简直是高开低走,漏洞百出啊。特别是方婉之创业那一段,看着是一路开挂,但细品一下全是逻辑硬伤。来,咱们把剧情理一理。 首先说赵俊这姑娘,不受家里待见就特独立,一开始连认方婉之当小姨都不愿意,更别提去帮忙卖衣服了。方婉之和李娟以为她晚上在另打一份工,实际呢?是她跑去上夜校充实自己。哎,这就离谱了。赵俊在厂里被阿楠那一伙欺负得厉害,她又怕丢工作,哪敢不加班?那年代赶工加班多正常啊,她稍微请个假都得求着阿楠点头。要是真像剧情里那样天天不上晚班,阿楠早就把她给炒了。 再看耀东制衣厂的丽姐。她一把年纪的竟成了拉长,这职位看着太小了吧?拉长顶多管一个小组,可丽姐管的是一整个车间,这得是生产主管才对吧?何况那个年代工作不好找,一个拉长哪有这么大的权力随便招人?更离谱的是阿楠跟老板黄耀东搞关系,竟为了当个副拉长?我活了这么久还真没听说过有“副拉长”这职位呢。 最让我想不通的是方婉之创业这事儿。她第一次拿了三万块钱就敢从黄耀东手里接三十多万的货,全靠高翔借了钱兜底才没输个精光。等她拿到钱又飘了,为了拿下耀东服饰的全国总代理直接贷款三百万!讲道理啊,方婉之在深圳连个房子都没有,也不是本地人,还不认识银行里的人(高翔的同学徐主任还是后来才认识的),银行凭什么贷给她三百万? 而且黄耀东那招更绝。厂子经营不好他早想骗钱跑路了,居然拿转型搞国内品牌当诱饵坑方婉之。方婉之信以为真拿下了全国总代理,条件是预付400万货款。可她和李娟手里总共才凑了100万(第一次创业估计赚不了这么多),剩下的300万还是问银行借的。结果呢?被骗破产了!不过她倒也厉害,靠着以前的销售渠道重新找了新品牌代理。 问题是这前后矛盾啊。1998年方婉之回玉县祭拜养母方静妤的时候,正好碰上李行客出狱。李行客当时说要去母校读研。到了2000年方婉之还清贷款重新规划事业时,高翔介绍她认识了一个玉县老乡李行客。这时间线对不上啊!1998年下半年才读研的人怎么可能两年多的时间就研究生毕业还成了深圳跨国公司的高管?这不科学吧? 这剧到最后简直就是一部漏洞百出的年代大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