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旅游最容易出岔子,要是碰上合同纠纷还真让人头疼。最近有个案子就很典型,2025年07月2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涉旅游的判决书,给以后的人指了明路。 先说郑先生的事儿。他本来是冲着五星级酒店去的,结果旅行社把行程中的“准五星”酒店全都换成了三星级的。虽然对方说是“准五星”,但星级评定可是有国家标准的,“准”这个字显然不符合当初的合同约定。法院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觉得这种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游客要求赔偿是合理的。所以,旅行社不仅要把多收的差价退给郑先生,还要按规定赔钱。 说到这儿就不得不提安先生的遭遇。他和妻子原本计划去景区玩三天,结果出发当天妻子突然感冒了。安先生赶紧联系旅行社想退团,旅行社只肯退40%的费用。安先生觉得自己是因病不得已才退团的,就把旅行社告上了法院。法官认为,安先生确实有权解除合同,但旅行社已经为他预订了车票和酒店,这部分必要的开销是不能算在游客头上的。最后法院一核算,旅行社只需要退还70%的钱就行了。 针对这一类情况,法官还特别提醒大家: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退团,旅行社都得把没花出去的钱退回来。不过像机票、酒店定金这种已经付出去又退不回来的钱,旅行社可以扣除一部分。但这部分钱怎么算、花了多少,旅行社得自己拿出证据来证明。 为了避免踩坑,大伙儿以后选旅行社可得擦亮眼睛,尽量挑有资质的大牌子。签合同时条款一条一条都要看仔细,别让那些减免责任的霸王条款给钻了空子。消费的票据、聊天记录都要留好,一旦有纠纷这都是重要的证据。最后别忘了多问问清楚那些需要额外付费的项目到底有多少、花在哪儿了。 这份判决书的事也上了新闻,记者陈丹丹把这事儿写在了2025年07月24日的报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