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听说新三板市场里出现了一个挺奇怪的问题:好多企业在IPO之前,突然换了负责督导的券商,然后这些原券商就开始找企业要“分手费”,最少要几十万,多的甚至到了几百万元。如果不给这个钱,就不给开解约的报告,直接卡住企业上市的进度。这样的事情真的让人很头疼。 现在整个新三板市场大概有6000家企业挂牌,其中创新层的企业有2200家左右。企业要换督导券商,是要跟原券商商量好,对方愿意写同意报告才行。这么规定本来是为了让督导工作能一直延续下去,结果却变成了双方谈判的灰色地带。 很多时候企业想换券商,是觉得新的券商能提供更好的服务。毕竟新三板平时的督导主要是看企业规不规范运作,可到了IPO阶段,就需要更强的承销、保荐和资源整合能力。有些企业因为觉得原券商服务不够好,或者自己战略调整需要换合作伙伴,结果因为要协商一致这个条件卡住了,只能被迫谈判。 也难怪券商会这么做。长期做新三板业务的人都知道,这个工作时间长收费却低,一年也就收10万到20万元左右的费用。如果一家企业好不容易培育成熟了,结果转投其他地方上市,原券商前期的投入就很难收回来,更不用说错过了后面做IPO承销能赚的大钱。 不过现在的规则有点问题。虽然说如果原券商受处罚了企业可以单方面解约,但对于那些服务不好或者人员不足的情况却没有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对等的情况让一些券商在谈判中占了上风。 有企业透露说为了不耽误上市时间表,最后只能硬着头皮给几百万补偿款。其实这事背后反映的是一个老问题:服务价值和报酬不对等。持续督导是保证企业规范运作的重要机制,可偏低的费用很难覆盖优质团队的成本,特别是现在行业里的大券商都在扎堆竞争,中小券商参与新三板业务的积极性已经不高了。 专家建议说可以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细化哪些情况能单方面解约或者给个过渡期补偿标准。这样既尊重市场契约精神又能遏制不合理的诉求,最后推动形成更公平透明可持续的合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