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了人不用担责(善意救助责任豁免)

就在2023年秋,杭州网约车司机蔡某接了个特殊活儿:三位乘客中有一人手指断了,得赶紧送医院。开了约一公里后,蔡某看到路边站着交警。伤者和同伴立刻跑过去求助,交警核实了情况后,还打电话请示了上级,最后示意蔡某跟着警车走。可就在通过一个路口时,蔡某的车撞上了一辆横向正常行驶的私家车。出事后,交警部门初步说蔡某是闯红灯,得负全责。蔡某很不服气,说自己是在交警的引导下才走的,而且当时警车灯亮着,交警还记了他的车牌呢。他觉得自己好心救人反倒要担责,既委屈又迷茫。 后来萧山交警大队调查后也这么认定。蔡某申请复核了,杭州市交警支队觉得事实不清楚,让他们重新查。结果萧山那边补充调查后还是维持原判。浙江百易律师事务所的池侃律师说,《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虽然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可以不受路线限制,但别的社会车辆可没有这种特权。 池侃还说,就算社会车辆跟着警车跑,自己也得看清楚路况、注意安全。这次事故其实暴露出不少问题:首先是紧急情况下交警的引导太随意了,现场做决定是好心,可没留下书面指令或录音录像证据,导致事后扯皮;其次是像这种帮忙救人的事儿没啥制度保障,司机还得担心丢工作、保费上涨;最后是老百姓对警察的信任和结果之间有落差。 从执法的角度看,交警以后得把引导程序弄得规范点;司机在紧急的时候也不能全指望别人引路;法律上对救人行为的保护还不够具体。现在《民法典》虽然说救了人不用担责(善意救助责任豁免),但那主要是民事领域的规定,用在交通事故认定上不太好使。 未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得靠制度设计。一方面可以搞个“应急通行报备系统”,让因为救人急着赶路的车能实时报备;另一方面得把民政的奖励、保险公司的理赔和交警的执法串起来。长远来看还是要把急救网络建得更好一点。让更多人去帮忙的同时不违法,这才是最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