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桐法官审理的这起案子,法院给出了个38427.49元的赔偿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客户信息管控和人员管理上有漏洞,导致业务员兰某违规操作。她在推销产品时,用“原产品收益低”、“新产品有复利优势”这种话术诱导季某、许某夫妇退保,并承诺补偿损失。可退保后,兰某并没有履行承诺,新保单还存在分红宣传误导和淡化风险条款的问题。夫妻俩因此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退保是客户自愿申请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但是法院查明,业务员兰某在销售过程中有虚假承诺和曲解规则的行为,她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另外,原告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知道退保可能会有损失的情况下,还轻信了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对损失扩大有一定过错。所以法院酌情判定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最终判决下来了: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退保差额损失的70%,共计38427.49元。还有就是解除和确认后续两份存在送达程序瑕疵、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等问题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需要退还相应保费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这次判决其实也给保险行业提了个醒:部分机构在拓展业务时重业绩、轻管理、疏于内控。保险公司要加强客户信息安全屏障,完善人员合规培训和监督体系,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交付义务。消费者也要树立理性投保观念,别轻信“保本高收益”、“损失全补偿”这种话术。遇到问题最好通过截图、录音、书面确认等方式留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