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2月2日发布《关于追授贺娇龙同志记大功奖励的公示》,决定对已故干部贺娇龙追记大功。公示期为2月2日至2月6日,此举措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优秀干部的尊崇和对其工作成绩的充分认可。 贺娇龙同志生前担任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是一名长期从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优秀干部。她1979年12月出生于四川射洪——后来投身新疆农业发展事业——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各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多年来,她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2022年度三农人物、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等多项荣誉,这些成就充分说明了她在农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2026年1月14日23时12分,贺娇龙同志在参与农产品电商销售活动前期拍摄工作时,不幸发生坠马事故,导致头部严重受伤。经过全力抢救,她仍因伤势过重,于当日不幸离世,年仅47岁。这一突然的变故令人痛惜,也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基层干部工作的艰辛与风险。 追授记大功奖励,是对贺娇龙同志生前工作成绩和奉献精神的重要肯定。在推进新疆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过程中,她始终坚守岗位、勤勉尽责,为自治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用生命诠释了对农业事业的执着追求。 贺娇龙同志的事迹也反映出新疆在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重要进展。近年来,自治区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融合工作,通过建立专门机构、整合资源、创新营销等举措,不断提升新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贺娇龙同志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积极投身农产品电商销售、品牌推广等工作,为新疆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贺娇龙用生命诠释了三农工作者的责任担当。她的离去是新疆三农事业的损失,但其精神将激励更多人投身乡村振兴。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上,需要更多像贺娇龙这样的实干者,用行动续写服务"三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