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说回那个大家都挺关心的事儿,物业“管理”要变“服务”,住建部这回可是真采纳了!2月9号那天,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就跟记者提了一嘴,说她接到了住建部工作人员的电话,人家态度很明确,这回不光是要把《物业管理条例》改个名字,叫《物业服务条例》,就连行业分类也都跟着变,还给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里去了。你看这表面上就改了俩字儿,其实挺不简单的,这是在给咱们老百姓回应心声呢,也是给那些有的物业企业换换脑子。 这事儿是3月10日新民晚报报的。原来那个《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在2003年就颁出来的行政法规,是咱们小区秩序和企业行为的一把尺子。虽说之前它维护秩序挺管用的,但现在时代不一样了,“管理”这个词儿听起来好像越来越不友好。你看,你花钱当业主反倒成了被管的那个,物业在那儿高高在上管着你,这怎么行?道理很简单啊,“管理”讲的是控制和主导,“服务”讲的是守规矩和担责任。把这两个字换一下,其实就是把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捋顺了。说白了,物业就是给大家干活的公司,业主才是花钱请人的那个主人。这一改就把以前颠倒的角色给扶正了。 为什么这事儿这么火?因为它戳到了大家心里的痛处了。现实里有多少物业企业早就不按规矩办事了?把门禁道闸当成催费的工具让你进不了家门;楼道垃圾堆满了也不管不问;楼道门坏了也不修;消防安全更是不当回事儿;更过分的是把公共收益都侵吞了。这些毛病的根源都在这儿:他们根本没把自己当成是咱们请的服务员,反倒把自己当成小区的管理者了。 法规的引导作用可大了去了。从“管理”变到“服务”,首先能让咱们买房的业主觉得自己有面子了。既然我花钱买的是服务,那腰杆儿是不是就得直一点?这也逼着物业公司好好想想自己的定位:既然你是服务的,那就得看你做得怎么样。你看现在有的地方搞什么物业“红黑榜”,做得好的上红榜表扬,不好的上黑榜限制。这市场里优胜劣汰的规矩不就慢慢立起来了吗? 光改个名字可不行啊!真正的生命力还得靠落地去执行。两字一换,换的是个称呼,更得换的是你做事的习惯和思想。只有把“服务”这两个字真真正正地融入到日常的保洁、安保、维修里去,把账目公开透明起来,主动让业主来监督你,咱们老百姓才能感觉到自己花的钱没白花。 后面还能接着往前走呢:把业主的满意程度当成评你等级的标准;让你服务好不好跟交多少钱挂钩;打通业主委员会炒掉物业公司的法律通道;让大家伙儿的声音能被听到;让物业规范点别乱来了。这样才能把现在物业和业主之间那点老毛病给治一治。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个称呼的事儿吗?不!它是在立规矩、暖人心。期待这次名字的改变能推动生活的变化吧!让每一个住在家里的人都能实实在在感受到法律进步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