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30日这天,新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开始管事儿了。大家以前老担心的“骨灰房”扰民问题,这次被条例的第三十八条给说了个明白:不准把住宅专门留着给骨灰安家。这可不是说谁都不让在家放了,核心意思是不能光为了放骨灰不管人住不住。官方解释得挺细,只要是整套房都扔进去一大摊子骨灰、完全不住人;或者拿自己家开个黑店搞买卖;或者楼里好多人家都放别人家的骨灰,吵得邻居没法睡觉,这些都算违规。但要是家里亲人刚没了先临时放着、就在家里摆个小坛子纪念一下,只要不住改仓库,那都是合理的。 现在市面上有些商品房都被改成了“骨灰仓库”,弄出一堆麻烦:香火一吹容易着火是大事儿;搞得街坊邻居整天吵架也不好;还浪费了本来就紧俏的好房源。再加上外头墓地贵得吓人、买不到也租不长、正规存放的地方又不够用,大家才不得不往家里塞骨灰。这次新规定算是补上了法律的空子,既顺应了国家提倡的节地葬法和改风俗的大方向,也没完全把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给掰断。 要是有人胆敢顶风作案去搞违法买卖,《条例》第六十六条说了,县里的民政部门带着人去教训教训、把人给叫停。不过对于那些已经建起来的老“骨灰房”,政府说了不用搞一刀切的强制清理动作,采取的是那种慢慢过渡的法子来处理。为了照顾大家的实际安葬需求,这次改革还强化了殡葬服务的公益性质:要求各地按人头建骨灰堂和墓地;格位的租金必须减免或者收得便宜点;带头推行海葬、树葬这些环保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能给补贴;还把运遗体、火化、存骨灰这些项目都放进了基本殡葬服务的清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