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存星:租车公司欠了6万多块钱,法院判决合同从2024年11月解除

赵某跟租车公司签了汽车承包运营合同,租期从2020年1月一直到2028年1月,租金按月付。2022年4月起,他开始拖欠租金,总共欠了6万多块钱,公司把他告上了槐荫法院。赵某说他签字时没看全合同内容,觉得条文不公平,想让合同作废,还把车都还回去了。但他不认账这6万多块的欠款。法院看了看合同,认为虽然它是在2020年1月签的,但纠纷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后,所以得按民法典来判。法官说租车公司和赵某签的这份合同没啥问题,是大家都认可的真实意思。既然赵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合同时就应该好好看看内容。如果他觉得有异议,当时就该问清楚或者要求看看全文。他没有证据证明租车公司当时有欺诈或者强迫他的情况,所以这个理由站不住脚。关于还钱的事儿,赵某说车早就交了回来公司也同意了。法院认可这个事实,所以合同就从2024年11月解除。对于那6万块钱的欠款数额,公司是按照合同和补充协议算出来的。赵某对那个表格上的标准有意见,但没拿证据出来反驳,法院还是信了公司的计算结果。最后法院判决合同从2024年11月解除,赵某得把欠的钱还上。法官还解释说市场交易双方实力不一样很正常。要构成显失公平得满足好几个条件:得有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力、还得故意占便宜、而且得是因为这个才导致交易不公。赵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处于困境或者公司占了优势导致不公平,所以不能认定合同显失公平。崔存星整理的这个案件材料编辑是董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