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逃逸、追赶、摔伤这是一个整体的行为过程

江苏泰州有个王某,骑着电动三轮车撞了一名叫李某的外卖小哥。王某不但没有停车帮忙,反而直接跑了。李某忍着疼爬起来,和另一个外卖小哥张某一起去追王某。这两个小哥追赶过程中,王某因慌张而转向机动车道,结果车子侧翻自己受伤了。 医院检查出王某右腿骨折还留下了九级伤残。没想到王某把这件事情给捅到了法院,反过来告李某和张某索赔10万多块钱。他的理由是:你们追我才让我摔伤的。 交警部门给出的认定是:第一次撞人责任在王某;第二次摔伤三方负同等责任。这个认定给了王某打官司的底气。但是法院认为交警认定和民事责任划分是两码事。 法院把整个事件重新捋了一遍:撞人、逃逸、追赶、摔伤这是一个整体的行为过程。王某没有牌照驾驶,并且在肇事逃逸后又违规变道导致自己受伤。 而李某和张某这两位外卖小哥呢?一个是出于正义感去制止肇事者,另一个是被撞者追肇事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都没有做出什么过激举动,比如别车或者暴力拦截什么的。 法院的结论是:这两位小哥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网友点赞叫好。确实如法律所说,王某受伤是他自己种下的因结出的果。如果不是他撞人逃跑并且违规变道这个事故根本不会发生。法律不能因为他的惨就让见义勇为的人赔钱。 因此这次事件告诉我们:肇事逃逸不仅仅跑不掉法律制裁,并且代价往往比预期高得多;另外不要以为自己受伤了就有理去讹人,现在这一招已经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