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个女子,拖着行李箱排队的时候,被王婆绊倒了。虽然王婆也摔了一跤,但这次事件导致刘女士不幸身亡。小刘,也就是刘女士的家属,就给法院提交了一份赔偿62万的请求。不过最后法院判定刘女士并无责任,所以驳回了这个请求。我小时候听妈妈讲过一个故事,里面有个妈妈特别宠儿子,一次儿子被石头绊倒了,她竟然踩了几脚石头还安慰儿子说:都是这个坏石头不好。这跟小刘的做法简直太像了!明明自己跑得太快摔倒了,还要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这不仅仅是推卸责任,而是把别人的好意和自己的不慎直接当成索赔的理由,给司法工作人员、律师还有无辜的刘女士都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法院经过审查发现,这次事故与刘女士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刘女士拖着行李排队是很正常的行为,而王婆摔倒的原因是自己走得太快没注意到前面有障碍物。所以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的王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这种事情在生活中也不少见,《民法典》规定死亡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合理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会支持不合理的请求。对于普通人来说,怎么判断自己的诉求合不合理呢?民事诉讼更贴近老百姓的生活和道德规范。很多时候我们可以用常识来判断对错。如果调解或仲裁能够解决问题最好不过了。最后才是法律这个最后的保障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