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猪汤”惹出官司

临近年关,农村里大家忙着杀年猪、做“刨猪汤”,本来图个喜庆团聚,结果却惹出了官司。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案子,给这种热闹的老传统敲了个警钟。事情是因为邻居间的一句帮忙邀请引发的。七旬老汉方某丙要杀猪过年,叫上同村66岁的方某甲去帮忙按猪。就在按猪的过程中,猪拼命挣扎、乱踢,方某甲没站稳,一下子就摔得很惨。 送到医院一查,颈椎骨折、脊柱骨折、颈部脊髓损伤,最后导致四肢瘫痪。鉴定下来是四级伤残,生活根本没法自理。因为后来医疗费、护理费还有残疾赔偿这些问题谈不拢,方某甲只好把邀请他的方某丙告到了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案子关键就是看双方谁的错更多、得担多少责任。法院说,方某丙是杀猪的发起人、组织者,也是最后的受益者,他请方某甲无偿帮忙,这就形成了义务帮工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被帮的人得给帮工人的人身安全负上合理的责任。 杀猪本来就有风险,方某丙作为组织者没做好防护措施,比如没让人手够、没把猪固定牢、地面没弄干滑等等,这是他的大过错。不过法院也考虑了原告自己的问题。方某甲虽然是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常年住在农村也该知道杀猪的危险,他在帮忙的时候也得自己小心点。 法院最后算下来,觉得这损失得按照过错比例来分。被告方某丙要赔70%,原告方某甲自己也得担30%。算总账下来一共是52万多块钱,减去已经垫付的8万多块,还得再给43万多块。 这个判决不光是在赔钱,更是在告诉大家人情和责任得并存。做活动的组织者、受益者不能因为是无偿帮忙就不管人的死活。组织有危险的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先评估风险再想对策。 虽然是个案子,但反映了老习俗和新法律碰到一起了。提醒大家虽然人情味重很重要,但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也得跟上。不管是过节还是平时干活,都得“安全第一”,把防范工作做足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