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人员“彩礼”返还案

最近,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乞讨人员的“彩礼”返还案。这起案子挺有意思的,双方当事人都以乞讨为生,关系也挺复杂,涉及到婚恋中的大宗财物问题,还有关于非典型共同生活模式下财产归属的法律思考。 事情还要追溯到2020年的深秋,在青海西宁的街头,贵州人彭某某和宁夏人张某某因为乞讨相遇了。当时彭某某自称离异,张某某也说自己已经离婚。两人就这样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开始生活。后来张某某提出要彭某某给她二十多万块钱的“彩礼”,一直到2024年7月,彭某某累计给了她11.19万元。可是感情破裂后,彭某某才发现张某某并没有离婚,她的丈夫还活着呢。彭某某觉得自己被骗了,就把张某某告到了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要回这11.1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这笔钱属于附条件赠与,因为张某某没离婚所以条件不成就。法院给她判了返还80%的金额,也就是89536元。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了固原中院。她主张这笔钱不是“彩礼”,而是两个人共同乞讨所得的分配和照顾她生活起居的“保姆费”。可她提供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固原中院在2025年9月16日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法院仔细比对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后发现,彭某某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都很清楚地证明了这笔钱是为了结婚给的。相反,张某某提供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共同乞讨所得或者保姆费。 所以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虽然涉及到乞讨人员这种特殊身份的人,但核心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它再次告诉我们,在婚恋财产纠纷中要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谁主张谁举证。 无论双方从事什么活动或者收入来源如何,大额财物往来时都要有清晰的法律关系界定和必要的证据留存。 这个判决不仅维护了受欺骗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展示了司法裁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慎裁量的态度。 这个案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处理类似情感与财产交织的问题时一定要慎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