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两企业高管因涉嫌侵吞资产及不当行为被开除 律师解析公告法律边界

近日,深圳市金航标电子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两名前副总作出处分并实名披露对应的情况,引发关注。据了解,被开除人员分别来自金航标电子及其兄弟公司萨科微半导体。公司指称,两人涉嫌与虚拟代理商内外勾结侵吞资产,并存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从事件本质看,这折射出企业处理内部违规时的现实难题:一上,企业希望通过公开处分维护管理秩序、形成震慑并保障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公告将工作单位、职务与实名信息一并披露,具备较强的个人识别性,公开传播可能触及隐私权边界。在信息传播迅速的环境下,这类冲突更容易被放大。 从法律角度分析,该公告主要涉及两个层面。其一是隐私权。司法实践通常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披露信息应限于实现合法目的所必需的范围。本案中,公告以“社会各界”为抬头,传播对象客观上不再局限于客户或相关业务方,而是面向公众扩散,可能超出必要范围,从而产生隐私侵权风险。其二是名誉权。公告中“内外勾结侵吞资产”“违反职业操守”等表述,属于对当事人品行与信誉的负面评价。若后续司法认定相关事实成立,企业披露不当然构成名誉侵权;反之,若指控被认定不实,则存在名誉权受侵害的可能。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关键在于如何在自我保护与个人权利之间把握尺度。有的企业通过公开曝光强化处分效果,但稍有不慎就可能越过法律边界。相对稳妥的做法是:对内通报可在必要范围内说明事实与依据;对外公告则宜采用更审慎的措辞,避免不必要的身份信息外泄,或将处理结果定向告知监管部门、合作方及直接利害关系人,而非面向全社会发布。 ,围绕企业合规管理与员工权益保护的规则仍在完善中,部分地区已出台更细化的员工权益保护规定,对公开处分的边界作出更明确要求。企业在制定和执行内部制度时,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完善处分流程与证据留存机制,在维护经营秩序的同时,更好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依法维护资产安全、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表明了对市场规则与内部治理的重视;但通报如何发布、信息披露到何种程度,同样考验法治意识与治理水平。只有让反舞弊与合规建设在制度轨道上运行、让事实认定交由证据与法律裁判说话,企业才能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稳住商业信任,守住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