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八部门联动出台意见规范牟利性投诉举报 依法护航消费维权与营商环境

投诉举报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渠道,但近年来一些人滥用这个制度,通过虚假投诉、恶意举报等手段进行"职业索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为解决这一问题,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省公安厅、司法厅、数据局、信访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规范处置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 所谓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是指行为人并非出于真实消费需要,而是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权利,通过变相施压向经营者索取不正当利益,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和行政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 指导意见明确了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的具体特征:购买数量明显超出正常消费需要;同一人或多人在短期内对同一问题大量重复投诉;无法证明真实消费关系或权益受损情况;通过"调包"、伪造证据等方式人为制造索赔借口。此外,意见还建立了量化预警机制,规定一年内在省级行政部门提出或撤回投诉举报十次以上,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操作三十次以上的行为,将被列为异常投诉,纳入重点监测。 对于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同时,意见并非"一刀切"禁止,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实质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举报,以及企业内部"吹哨人"依法进行的举报,明确要求依法处理,不纳入牟利性投诉举报范畴。 这一指导意见的意义在于让投诉举报制度回归维权本源。长期以来,一些"职业索赔人"假借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实,不仅浪费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更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对诚信经营的企业造成不公正伤害,也削弱了真实消费者的维权效能。通过规范和打击这类行为,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规范职业索赔乱象需要在权益保护与市场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保护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也要防止权利滥用。湖北此次政策创新表明,现代市场监管正在从简单"堵漏"向精细治理转变,通过法治方式厘清权利边界,实现消费者权益与企业发展的共生共赢。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