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行政法复习这档子事

哎,大家好呀,我是李佳,今天给你们聊聊26年行政法复习这档子事。首先我得问问大家,你们都学到啥程度了?关于行政法的备考,我想给大伙儿说点实在的建议。咱们先把题刷起来,真题部分最好先看看竹马的视频,他们根据新法做了不少调整。 另外呢,尽可能用2026年的新书,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信息公开的司法解释改了不少东西。要是你们二战主观题的话,可以从客观题开始学起,主客一体嘛,基础一定要打牢。别总觉得客观过了知识就过关了,主观题没过最大的原因就是基础不扎实,得有从头再来的心态。 咱们接着说具体的知识点。第一个问题:责令拆除为啥是处罚?本来按道理说是行政命令吧?但要是归类成命令,那就没法律依据了。中国又没有一部专门的行政命令法。命题人觉得把它算成处罚就有法可依了,毕竟处罚有详细程序能防止公权侵犯私权。房子可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呢。所以这种行为性质特别不一样,得记牢。 第二个问题:复议不作为还用再复议吗?这也太没完没了了吧!机会只有一次,不管维持还是不作为都只能起诉了。那些官管民的行为中的不作为才是复议前置的,比如不公开信息或者不发低保金。但复议不作为其实是救济过程中的一个结果呀!你咋能还再去申请复议呢? 第三个问题:县政府是被告时为什么中院管辖?因为区和县级别一样啊。 第四个问题:行政拘留为啥不是强制措施?行政的拘留就是最终认定了案情结果了,就像个迷你有期徒刑。这得跟刑诉的拘留区分开啊!刑诉里的拘留是为了获取证据。 第五个问题:省林业厅为啥不能制定规章?省政府能制定规章,省林业厅只是省政府的下属部门嘛!两者性质不同。 第六个问题:复议被申请人是不是复议被告的上一级机关?不是的!被申请人就是被告呀。一般来说复议机关才是被告的上一级机关。一定要分清这两个概念哦。 第七个问题:对法院的先予执行或者不予合并审理不服怎么提起复议?甚至被告也能提复议吗?这是对法院的不满啊!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对于法院的不满提起的是司法复议(民诉里也有这种情况)。既然是对法院不满,被告当然有权提出质疑了! 第八个问题:复议维持不是就低吗?为啥复议机关所在地也有管辖权?就低的是级别管辖不是地域管辖啊!比如县公安局罚款500元县政府维持后就被告成了县公安局和县政府两个主体了。 第九个问题:复议维持告漏了追加共同被告和共同行为告漏了有啥不一样?这个问题在客观精讲书186页有讲哦。 第十个问题:复议维持和重复处理有啥区别?这个也在精讲186页有讲解。 第十一个问题:强制执行能委托吗?法条里没说强制执行能不能委托但全国人大关于行政强制法的释义书稿里提到不能委托。代履行时交给第三人帮个忙不算权力委托哦!就像民事委托得有委托书一样严谨呢! 第十二个问题:复议不作为的地域管辖适用普通规则被告所在地吗?因为没经过复议所以适用普通规则哦!进阶篇里有详细解释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