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12月,梅州市金骏花园业委会把梅江区法院告了,想要把开发商手里的22号车位收回来。业主觉得这块地本来是大伙的绿地,开发商偷偷改成车位往外租,太欺负人了。 前两次官司业主都输了,法院说那是规划好的车位,开发商有权利出租。业委会不服气,直接找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 到了2014年12月,广东省高院给出了判决书,把之前的两个结果都推翻了,勒令开发商必须马上把22号车位腾出来。这个案子也被媒体说成是“全国第一起业主打赢的车位官司”。 这个案子的焦点就在于规划批下来了不等于就拥有所有权。法院说规划只能管怎么用,不管是谁的。 金骏花园的环保停车场占的地是100%绿地,三个部门都确认过这一点。根据《物权法》,小区里的绿地本来就是大家共有的,除非有明确说法归个人。因为找不到证据说明开发商单独拿到了这块地的使用权或者产权,法院就认定这里的车位本来就是大家的,开发商无权随便处理。 开发商拿《商住楼买卖合同》说事,说内院的东西是他们的。业委会反驳说合同里根本没写清这个内院包括停车场;而且合同里还写了甲方办好了房产证合同才失效,这分明是在欺负人,法院就把这一条给判无效了。 以前有些法院只看《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觉得只要是规划好的车位就归开发商。但广东省高院这次给个提醒:光这么判太死板了,开发商很容易拿规划做幌子来逃避监管和侵占公共利益。所以法院这次限制了这条规定的乱用,强调只要没写清楚或者没说明白的车位就是大家的。 虽然这事儿只在金骏花园一个小区发生,但它给其他地方提供了思路:先看这块地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再看合同里的条款有没有欺负人;最后再看规划图——规划只是用来管理的,不能用来证明谁有所有权;如果办不到独立的产权证,就不能瞎猜是开发商的。 对于普通业主来说,赶紧成立业委会、自己去查一查分摊的土地资料、碰到违规卖房的事情敢说不,这才是防止以后再出纠纷的最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