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主干道绿化带现楼盘光电广告引关注 相关部门认定违规并将依法处置

近日,市民反映在郑州市主干道花园北路发现异常情况:在连霍高速入口北侧约100米处的路西公共绿化带内,竖立着两处保利地产项目的发光广告牌,分别标注"保利·缦城和颂"和"保利山水和颂"字样。

经实地勘查,这两处广告牌均设置在约2米长的水泥墩上,夜间发光,且位于高架桥下方,毗邻高速交通枢纽。

该广告设置位置引发多方关注。

花园北路作为城市主干道,此处交通流量大,往来车辆众多。

广告牌上方为高架桥结构,下方紧邻高速公路入口,这样的地理位置使得广告设置的安全隐患问题凸显。

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城市规划原则,公共绿化带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占压、侵占绿地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格规范。

记者就此事与开发商进行沟通。

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对广告设置情况并不清楚,相关负责人推诿扯皮,称广告推广由营销部门负责,营销部门则称由工程或施工方负责,各环节责任划分不明。

截至发稿,开发商未就此事做出正式说明或回应。

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该广告设置涉嫌多处违规。

2015年发布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搭建各类设施,特殊情况下需设置临时建筑物也须经市容部门批准。

2017年发布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更是对户外广告设置做出了详细规范,要求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

该《条例》特别指出,以光电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除需符合基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要求。

更为关键的是,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利用行道树或侵占绿地、游园等情形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同时,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户外广告不得在严控区内设置。

花园北路与高速交叉口这一地理位置,距离交通枢纽近、车流量大、视线复杂,属于严控区范畴,更不应该设置此类广告。

针对这一违规情况,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

相关部门表示,该广告设置未经行政许可、侵占公共绿地、违反交通安全规范,属于明显违规行为。

城管部门已依法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拆除广告牌,并对违规设置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将被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部分开发商为了扩大项目知名度,采取"先斩后奏"的做法,在未获得必要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置广告,甚至直接占压公共资源。

这种行为既破坏了城市环境,也对交通安全构成了隐患。

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也需要加强。

城市公共空间的治理效能,既考验执法部门的刚性约束力,也衡量着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当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唯有坚守法治底线、完善长效机制,才能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提质升级。

此事件暴露出户外广告监管仍存盲区,亟待通过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构建更严密的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