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艺人形象的合成内容接连引发争议。2月6日——天津和光传媒发布声明称——合作品牌在未履行知会义务、未获审核许可情况下,擅自发布含旗下艺人形象的AI合成物料,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据此终止合作。品牌方随后致歉。此前,市场上还出现疑似截取艺人既有活动影像并通过合成技术替换声音、动作,用于产品推荐的短视频,引发消费者质疑并被下架;也有工作室尝试以合成内容进行剧宣,却因画面质感与呈现效果遭粉丝抵触;更有短剧被指高度相似某演员经典角色造型,对应的方公开维权。多起事件在短期内集中出现,使“艺人形象可否合成、如何合成、谁来把关”等问题再度走到聚光灯下。 一、问题:技术易用性提升与权利边界模糊叠加,争议频发 从现象看,争议并不止于“是否使用新技术”,而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未经授权或授权不充分的商业化使用,涉及肖像、声音等人格权益及相关财产性利益;二是授权虽存在但使用方式失当,导致成片粗糙、形象失真,触发粉丝与公众的反感,进而影响艺人声誉与品牌口碑。前者往往伴随“虚假代言”“误导宣传”等风险;后者则暴露出内容制作流程与审查机制的缺口。 二、原因:商业效率驱动、合同条款滞后与审核链条不完备 业内人士指出,合成技术降低了制作门槛,带来“低成本、高产出、快迭代”的传播优势,部分营销环节因追求效率而压缩了授权确认、内容审核与风险评估流程。另外,传统代言与宣发合同对“是否允许使用合成技术、允许的范围与呈现标准、素材归属与二次加工规则、违规责任”往往缺少细化条款,导致执行中出现理解偏差或灰色空间。再者,合成内容在传播端易被二次剪辑、再创作,平台审核若仅依赖常规内容规范,也容易出现识别滞后、处置不一致的问题。 三、影响:艺人、品牌与平台均面临信任成本,法律风险与治理压力上升 对艺人而言,未经许可的合成内容可能造成形象被丑化、观点被“代言”、商业合作被误读,进而引发名誉受损与商业价值波动;对品牌而言,若以合成内容替代真实代言或模糊标注,容易触碰广告合规底线,既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也可能带来合同纠纷与舆情反噬;对平台而言,合成内容一旦形成规模化传播,将推高内容审核与权利投诉处置压力。更重要的是,公众对“所见是否为真”的判断成本上升,影响内容生态的信任基础。 四、对策:以“授权清晰、标识明确、审查前置、责任闭环”补齐短板 多方受访者认为,治理关键在于把边界写清、把流程做实、把责任落地。 一是把授权前置并细化到可执行层面。在代言与宣发合作中,建议明确约定是否允许合成、可使用的具体元素(肖像、声音、动作、表情、经典造型等)、可投放渠道与时长、素材来源与二次加工规则,以及审片机制与否决权,避免“默认可用”或“口头同意”。 二是强化显著标识与信息披露。对经授权的合成内容,应在画面、文案或说明中以清晰方式标注合成属性,减少误导传播;对涉及产品推荐、商业宣传的内容,更应严格遵守广告真实性与可识别性要求。 三是建立机构内部的合成内容制作规范。工作室与品牌方可引入“脚本—合成—审片—留痕”全流程管理,明确审查责任人,保存授权链与制作记录,便于纠纷发生时快速举证与溯源。 四是提升平台治理能力与处置一致性。平台可完善合成内容识别与举报通道,对明显侵权或虚假营销内容提高处置效率;对重复侵权账号与黑灰产链条,加大封禁与联动打击力度,形成震慑。 五是推动行业形成共识性标准。行业协会、制作机构、经纪公司与平台可就合成内容的使用边界、标注规范、版权与人格权保护、纠纷调解机制等形成可落地的指引,降低各方沟通成本。 五、前景:技术应用将常态化,规则建设需与创新同步 合成技术的演进不会停步,其在影视工业、数字内容生产、互动营销等领域也存在合规应用空间。业内普遍认为,未来的关键不在“禁用或放任”,而在建立兼顾创新与权利保护的制度安排:让授权更透明、让标识更明确、让侵权成本更高、让合规创新更有路径。随着治理工具完善与行业规则清晰,合成技术有望在可控边界内释放正向价值,同时降低对公众信任与市场秩序的冲击。
数字技术为文娱产业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治理挑战。近期争议反映出技术创新与法律保护的脱节,以及行业转型中的阵痛。在数字经济时代,唯有加快制度建设、凝聚社会共识,才能平衡技术进步与权益保护,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此课题不仅关乎娱乐行业,也是整个数字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