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贿赂犯罪呈现利益捆绑更紧、手段更隐蔽、链条化更明显等特点。一些行贿人长期“围猎”干部,关键领域“打点铺路”,既损害公共权力运行的公正性,也扰乱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容易在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金融国企、医药教育等领域诱发权力寻租和系统性风险。如果治理中只盯受贿、不追行贿,容易造成“行贿成本低、围猎收益高”,形成“前端持续供给、后端腐败滋生”的恶性循环。 原因:一上,行贿行为往往更具主动性和目的性。部分不法主体利用资源、资本优势,通过宴请送礼、利益输送、股权代持、咨询服务等更“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利益交换,试图用“合作”“服务”包装掩盖其本质。另一方面,个别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为私利甘于被“围猎”,使权力与利益链条相互嵌套,导致“围猎者”与“被围猎者”相互勾连、共同获利。此外,跨部门信息壁垒、证据固定难、行贿手段不断翻新等因素,也对精准打击提出更高要求。 影响: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持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推动贿赂犯罪一体防治。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同比上升约7.6%。该变化传递出清晰信号:对破坏政治生态和公平竞争秩序的“围猎”行为,将依法从严、精准追责。从社会层面看,加大对行贿的司法惩治,有助于形成“靠规则而非关系、靠能力而非贿赂”的市场预期,维护公共资源配置公正,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与公平竞争。从治理层面看,同查同治有利于从供需两端同步压缩腐败空间,推动权力运行更规范透明,减少“带病决策”“带病审批”对民生项目和公共资金造成的损失。 对策:在具体举措上,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贯彻刑法修正案涉及的规定,强化对行贿犯罪事实与证据的审查,准确把握量刑情节并提出量刑建议,依法严惩重点行贿行为,突出惩处“长期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同时,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多部门关于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制度安排,强化办案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一是抓好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参照适用,统一司法标准与裁判尺度,提升打击的精准度和可预期性;二是在检察系统内推广同查同治办案模型,优化线索发现、证据审查、指控证明、量刑建议等环节协同,提升办案质效;三是坚持惩治与治理并重,通过个案办理带动类案治理,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机制和廉洁风险防控。 前景:从趋势看,随着制度衔接更顺畅、典型案例示范效应持续显现、办案模型与数据化线索研判能力不断提升,“受贿行贿一起查”将更常态化、体系化。可以预期,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将更聚焦“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高风险环节,并更加注重穿透式审查利益链条与资金流向,推动实现对“围猎—交易—兑现”全链条的依法治理。同时,依法惩治将与合规建设形成更紧密联动,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把合规要求前置到业务决策与项目管理全过程,用“制度成本”替代“寻租成本”,以长期竞争力替代短期投机收益。
对行贿犯罪依法从严惩治,既是对腐败行为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廉洁政治生态的重要维护。通过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检察机关着力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从源头遏制腐败滋生蔓延。该系统性反腐举措,说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也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