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诉前调解和正式立案的流程衔接好

你说,最近有个挺让人纳闷的事儿。有网民反映,拿着商业承兑汇票的人,明明票子逾期了还不还钱,却死活不去调解,非要把官司打起来。结果呢,基层法院也没立案,连个不予立案的通知书都不给,就只让你“等着”。当事人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上级法院,那边也没给个准信儿,让人干着急。 要知道,《票据法》里说得挺明白,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要是从被拒绝兑付那一天算起,六个月之内没动静就自动没了。这立案手续拖拖拉拉的,搞不好就让人白忙活一场,过了时效期啥都没了。涉事的法院那边倒是赶紧出来回话了,说是正在查呢,重点是想撮合双方早点把钱付清。 现在全国法院都在搞“诉源治理”,就是想多在打官司之前解决问题。这思路是对的,能省不少诉讼费和气力。不过这回这个案例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得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要是权利人明确说不想调解,非要去诉讼,法院能不能给个痛快话呢?咱们国家司法可是讲被动性原则的,人家有选择权你得尊重。 第二个问题就是得透明点儿。要是真不想立案或者没资格立案,那也得给人家个说法啊!“等待”这种模棱两可的话最让人头大了。最后一个问题是协调得有个度。尤其是那种涉及时效的票据纠纷,协调不能变成变相拖延。协调不成就赶紧让人家去打官司才对。 你看啊,商事票据纠纷能不能顺利解决,这关系到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好不好呢。一个好的法治环境得让人觉得法院靠谱、有章法。咱们现在推行的立案登记制就是为了把老百姓的诉权保护好。如果只想着搞协调却不管立案环节的规矩,那可能会让大家对司法保护失去信心。 现在好多政府部门都有了“领导留言板”和12345平台来接收投诉建议。这些平台在听民意、监督工作方面挺有用的。要是把这类司法上的问题也能通过这些渠道解决了,那就是行政监督和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嘛。 不过说到底啊,还是得把内部的受理机制给理顺了才行。得把诉前调解和正式立案的流程衔接好。千万别为了多元解纷就牺牲了程序正义和法定的诉权啊!各级法院在搞诉源治理的时候也得注意规范立案流程,特别是那些有时间限制的案子。一定要遵守立案登记制的要求,用规范、透明、高效的服务来把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打牢。这样才能让大家更信任法院、更满意司法工作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