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瓜农冲突致死案一审宣判:城管言行失当负部分责任 两被告获刑

2026年1月6日,甘肃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问题复杂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标志着这场历时七年多的司法程序进入新阶段。

案件因其涉及执法权边界、正当防卫认定、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等多个法律难点,成为近年来引发广泛讨论的典型个案。

案件回溯至2018年7月。

来自甘肃白银靖远县的王军宏、王爱武、王爱文父子三人在兰州路边从事西瓜销售。

7月17日,兰州城关区城管执法局雁滩中队副队长李某文等人欲收缴其销售用秤,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次日,李某文率领十余名城管队员再次前往瓜农所在地,双方再度发生冲突。

冲突中,王爱武持铁锤追打城管队员,随后持刀捅刺对方十余刀,造成1名城管队员死亡、2人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爱武、王爱文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共同犯罪中,王爱武持刀捅刺三名被害人,致1人死亡、2人重伤,起主要作用,属主犯;王爱文起次要作用,属从犯。

法院对控辩双方提出的多个争议焦点进行了逐一认定。

关于正当防卫问题,法院认为,冲突过程中王爱武持刀连续捅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王爱文又持木板抡砸其背部,二人行为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法院指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方系蓄意报复,对被告人关于"城管进村目的是打击报复"的辩解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人辩称"案发前一日城管先动手"的说法,法院表示,王家兄弟不配合执法且动手打人的事实,有现场视频、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证明,但无证据证明城管队员对其进行殴打。

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书对城管方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评价。

法院认定,案发当日被害方部分人员言行失当,进一步激化矛盾,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

这一表述表明法院在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对执法机关的行为进行了客观评价,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均衡性。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法院确认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经过多次鉴定和庭审程序,法院对被告人关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申请不予支持,但考虑其精神状况,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王爱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根据判决,王爱武执行羁押时间至2026年1月18日,王爱文执行羁押时间已于2023年4月18日结束。

在附带民事诉讼方面,三名受害人家属曾向法院诉请瓜农父子三人赔偿230多万元。

法院以被害方具有明显过错为由,判定其自行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剩余部分的80%、20%。

最终,法院支持了三名被害人的26.5万余元赔偿请求,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从2018年事发到2026年一审宣判,历时七年多;从2019年提起公诉到一审开庭,又经历了两年多。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王爱武精神状况问题,曾中止审理。

这反映出复杂刑事案件的审理往往需要充分的时间来查清事实、评估责任、平衡各方权益。

一审判决后,王爱文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

一桩由路边卖瓜纠纷演变而来的刑事案件,再次提醒城市治理的难点往往不在“管不管”,而在“如何管、怎么管”。

法律对暴力侵害生命的惩处必须坚决,对执法不当造成的风险也应追问和纠偏。

只有把权力运行纳入规范、把民生需求纳入治理、把矛盾化解纳入日常,才能让秩序与公平同向而行,避免个体冲突撕裂社会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