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以制度化特邀监督员机制护航新《条例》落地 推动涉企执法更规范更协同

一、问题:涉企检查"减负"成效初显——隐性干扰仍需正视 近年来——河南省持续推进涉企检查"减负松绑"工作,整体成效有目共睹。然而,实际调研中,部分监督员仍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圆方集团总经理、省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李娴莉在走访调研中注意到,个别地方存在"扫码入企"制度执行不到位、联合抽查覆盖范围有限、部分检查事项游离于系统管理之外等现象。这些问题虽属局部,却折射出涉企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尚不健全的深层矛盾。 另一位特邀监督员、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以德则以亲历案例加以印证。他介绍,某生产型企业在一个月内先后接受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的现场检查,企业不得不反复整理文件资料、安排专人陪同,正常生产秩序受到明显冲击。"企业并不是拒绝监管,而是认为缺乏统筹的检查客观上增加了运营成本,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陈以德说。 二、原因:信息壁垒与协调缺位是主要症结 深入分析上述问题,根源在于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畅、检查计划缺乏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独立开展检查,在缺乏横向协调的情况下,极易形成对同一企业的重复检查,既消耗行政资源,也加重企业负担。 同时,数字化监管手段尚未利用整合效能,部分检查事项未能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导致"扫码入企"等制度设计在落地执行层面出现偏差,制度效力有所折损。 三、影响:制度性成本攀升,企业发展信心受挫 频繁、分散的涉企检查所带来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直接的时间与人力消耗上,更在于对企业经营预期的干扰。当监管行为缺乏可预期性与透明度,企业在生产安排、资源调配上便难以形成稳定预期,长此以往将对市场主体的投资意愿和发展信心产生负面影响。 这个问题在中小企业群体中尤为突出。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应对多头检查的成本承受能力更为有限,制度性成本的上升对其影响更为直接。 四、对策:特邀监督员制度提供制度化解决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新修订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通过聘请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价值在于引入外部视角。特邀监督员既熟悉企业实际运营,又具备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观察立场,能够更敏锐地捕捉到制度执行中的偏差与盲区。 在具体实践中,陈以德在核实涉及的问题后,主动与涉事部门沟通,宣讲条例相关规定,推动合并检查事项、统一检查时间、推行联合执法。同时,他向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强化检查计划统筹、完善数字化监管平台、严格检查频次上限等建议。企业后来反馈,整改后现场检查次数明显下降,监管行为更加有序、集中、透明。 在投诉举报机制上,河南省已构建起涵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专席、实体窗口等多元渠道的诉求响应体系,实现"受理—转办—督办—回访"全流程闭环管理。据了解,全省投诉举报案件平均办结时限大幅压缩,企业满意度持续提升。某服务型企业通过举报平台反映部门违规收费问题,3个工作日内即完成线索移交、联合调查与问题整改,充分说明了制度响应效率提升。 五、前景:监管有力度,企业有温度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动涉企执法从"各自为政"走向"协同规范",从"粗放管理"走向"精准施策",从根本上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实现企业发展与监管责任的良性平衡。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重要纽带,在这一制度中同样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凭借与企业的日常紧密联系,行业协会能够更真实地汇聚企业诉求,为政策制定提供来自一线的参考依据,更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当法治约束遇上市场需求,河南正在探索一条政商关系的新路径。这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变革,重塑着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也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