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福建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

国家民委近日公布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全国共有488个地方和单位获命名。其中,福建省共有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反映出福建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持续投入和阶段性成效。此次命名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工作的重点之一,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高质量发展很重要。第十二批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是对各地各单位涉及的工作的肯定。

民族团结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此次福建8个地方和单位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既是对其工作的肯定——也为各地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面向新阶段,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注入更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