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校园欺凌治理面临“发现难、界定难、处置难、衔接难”等现实问题:一方面,欺凌行为常被包装成“同学打闹”“小摩擦”,发生教室、宿舍、校外周边或网络空间,隐蔽性强、取证困难;另一上,在处置路径上,学校多依校规校纪进行教育惩戒,但面对殴打、侮辱、恐吓等社会危害性明显的行为时,公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启动条件仍不够清晰,导致各地尺度不一、震慑不足;部分加害者以“未成年人”“还是个孩子”为借口滋生侥幸心理,出现重复违规的风险;受害者则可能长期承受身体伤害与心理创伤,进而影响学业和人格发展。问题背后有多重因素叠加。其一,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过去更多依赖部门规章和地方机制,规范层级不高、统一性不足,容易在“校内处理”与“社会治理”之间出现断档。其二,欺凌行为往往具有持续性、群体性和传播性,常伴随恶意排斥、羞辱性拍摄传播、网络谣言等链条,仅靠批评教育难以有效遏制其升级。其三,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矫治需要教育引导与必要惩戒并重;处置过轻,可能让不良行为固化,并向更严重的违法犯罪演变。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意味着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治理迈入更清晰的法治轨道;法律在强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更明确了行为边界与责任后果,“他还是个孩子”不应成为违法的借口,但这并不等于否定教育与引导的重要性。相反,只有在规则更明确、约束更有效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建立法律意识、规范行为,减少校园欺凌发生,维护校园安全与学生健康成长。新规落地仍需学校、家庭、社会与司法机关协同发力,形成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合力。